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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明德楼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24     作者:     编辑:焦学磊     来源:
摄影 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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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PCFE-2021-F-023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明德楼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服务                     

2.项目位置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内

3.资金来源 自筹,最低价确定供应商如遇报价相同的情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人。                              

4.项目概况与采购详情

我院明德楼中庭上方拟新增网架结构玻璃屋顶,施工预算200万元,前期可行性论证已完成,现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为确保玻璃屋面建设安全性,确定新增玻璃屋面对原建筑结构是否产生影响,需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5.承发包方式:合同总价包干。

由中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方式进行承包,不得转包或分包。合同总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报告编写费、差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采购人无需再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范围内工作的其他任何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

6.投标限价:不得高于人民币8万元。

7.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二、投标人资格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复印件盖鲜章)

2.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盖鲜章)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载明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事项等服务内容(提供复印件盖鲜章)

4.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需提供项目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复印件盖鲜章)

三、质量标准

1、鉴定报告须明确新建玻璃屋顶对原建筑结构是否有影响及应采取的措施。

2、鉴定报告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对核查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验收要求

中标人需提供合格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

、付款方式

1. 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20%作为预付款;

2.中标供应商提交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投标要求及提供资料: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项目范围、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函及其他资料;

3、报价单;

4、所有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做成响应文件

、投标文件送交时间:

2021年5月28上午9:30-10:00,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8上午10:00,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报送至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国资处(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明德楼12楼1208办公室,邮编610101)

八、联系方式:

电话:028-84865579

联系人:焦老师

采招办

2021年5月24

  • 附件【承诺函格式.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