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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学期间教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8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处      编辑:饶明全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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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部门:

为了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切实督促实施,确保教职工安全和顺利开学。

一、全院教职工最迟务必于830返回成都,如有非常特殊情况,必须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全院教职工从2020年8月30日—9月13日期间,进行连续14天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如实上报部门负责人。

三、全院教职工中从以下中高风险和重点地区返回(入境)成都人员,必须开展核酸检测,返校时须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四、全院教职工如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如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主动配合乘务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学校。

五、全院教职工都要加强个人和家庭防护,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储备。

六、全院教职工开学以后,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等。部门负责人要每日掌握教职员工情况,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

七、全院教职工都要自觉遵守进出校园登记制度,入校时严格进行体温检测,查看健康码,保证入校人员身体状况健康。

八、全院教职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在校期间及时报告医务室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置。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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