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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规范权利运行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10-20      信息来源: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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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为规范学院权力运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省教育工委和财政厅、教育厅党组的领导下,努力将学院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三、学院权力运行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行院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领导职责

四、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领导学院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担任行政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学院党委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六、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经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学院日常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由院长、担任行政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按分工负责处理。

七、院领导在工作中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担任行政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要及时向院长报告,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应及时报告。院领导参加上级部门会议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其他院领导进行通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应送相关院领导传阅后交办公室存查。

第三章    决策程序

八、学院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规则、机制。

九、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年度预算决算、重大合同的订立、重大财务开支项目等重大决策,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经学院党委会议审查通过后执行。

十、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政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四章    廉政建设

十一、学院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学院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

十二、学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为本人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取私利。

十三、学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认真履行业务和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学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有关规定,防止内幕交易、接受商业贿赂及侵害学院利益等案件的发生,对违反财会制度、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处。

第五章   院务公开

十五、学院要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健全学院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学院工作透明制度。

十六、学院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十七、凡事关学院发展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事项,学院财务收支情况,学院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岗位聘用和人事变动情况,大宗采购和招投标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均由学院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公开。

第六章    会议制度

十八、学院实行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召开会议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十九、党委会议由学院党委委员组成,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议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以及学院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研究决定或审议涉及学院改革、稳定、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

1.参与制定学院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和发展规划。

2.研究决定学院办学规模和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问题。

3.研究决定学院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

4.研究决定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5.研究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风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提交党委会审定的学院重大财务问题、重大项目招投标和学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问题。

7.研究决定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方案。

8.研究决定收入分配、住房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9.研究学院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稳定、重大疫情等工作的有关事项。

10.研究院长办公会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涉及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研究决定干部培养、选拔、考察、管理、教育、监督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2.研究决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或调整。

3.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党支部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管理、教育等工作。

5.听取党委部门及纪检、工会、共青团方面的工作汇报,并研究决定其有关问题。

(四)研究、审定学院党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决定学院奖惩事项,表彰先进。

(六)研究落实院长办公会所决定的涉及党委工作范围的有关工作。

(七)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党委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临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要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党委会议应作详细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党委书记签发。

二十、院长办公会议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院长办公会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形成提交党委会、教代会决定或审议的重要事项的方案。

(三)研究拟订学院年度事业计划、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安排并研究实施情况。

(四)研究处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财务、基建后勤、院产、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基本建设项目,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统筹配置学院资源,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六)拟订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制定、修改或废止学院有关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研究拟订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专业职务评聘方案、教职工聘用等工作。

(八)研究拟订学院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和各项奖惩措施,拟定奖惩事项。

(九)研究决定院历安排,审定纪念、庆祝、假日、节日以及学院传统性重大活动安排方案。

(十)研究决定院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开展、外出学习考察等事项。

(十一)讨论决定院长办公会议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需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会议人员应提前向院长报告,由院长确定上会议题。事先没有列入议题的事项,原则上不予研究。院长办公会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按规定整理归档;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存档或发文,由院长签发。

二十一、院务会议由院领导和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参加,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主要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上级领导部门的决议、决定、指示;

(二)通报学院一段时间以来的发展情况、重大事项或重大决议;

(三)听取各处室近期工作汇报;

(四)部署重要工作等。

院务会议一般每两周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提出,办公室汇总后,经院长确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的,报院长签发。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二十二、学院公文应当符合国务院《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川府发[2001]19)的规定,按照《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公文处理办法》进行办理。

二十三、学院收到的重要公文,由办公室负责按要求进行签收、登记,根据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的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审阅或批示后,送具体部门或个人办理。

二十四、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需由职能部门审核或会稿的公文,应先送职能部门签署意见。

二十五、以学院名义发出的上行文,由院长签发;以学院党委名义发出的上行文,由党委书记签发;平行文、函和下行文可由分管院领导签发。

二十六、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并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保密制度,保守公文秘密。

第八章    作风纪律

二十七、学院及各处室、系部必须坚决执行学院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学院内部提出,重要事项必须及时报告。

二十八、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坚决维护学院的荣誉、稳定和利益。

二十九、要建设学习型校园。学院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职业教育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组织学习财经、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离川外出,按规定填写《外出报告单》,经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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