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20-11-17    作者:    编辑:组织人事处    来源: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优化教师结构,发挥人力资源最大效益,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校内兼课教师对象

校内兼课教师是指校内非专任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兼课,专职辅导员兼课须在我院相应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

二、校内兼课教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能为人师表;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所学专业与拟担任相关教学课程所属专业(学科)一致;

(四)一般用具有硕士学位;

(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六)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七)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担任与所取得职称相同学科(专业)可免教学能力测试;

三、校内兼课教师的资格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校内兼课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系部提出意见。申请人到拟兼课的系申请,经所在系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辅导员还必须报学工部同意并签署意见;

(三)教务处提出意见。教务处根据全院教学工作需要,提出是否同意聘请兼课师资的意见;

(四)组织人事处审核。申请人将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五)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所申请兼课的系部,认定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确定是否需要参加教学能力测试;

(六)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所申请兼课的系部组织教学能力测试;

(七)组织人事处提出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八)组织人事处根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通知申请人和相关部门,办理兼职教师手续。

四、校内兼课的要求及课酬

(一)兼课教师课时量不超过4学时/周,特殊情况需要超过4节的,必须报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二)兼课教师学期所授课程不超过2门;

(三)教学部门在确保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校内兼课教师;

(四)兼课教师的课酬发放标准

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课酬标准核发课时津贴;

2.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课酬标准核发课时津贴。

五、校内兼课教师的考核及管理

(一)校内兼课教师实行双重管理。在兼课期间其教学业务归属承担课程的系(部)管理,须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业务活动,接受教学质量测评和系(部)教学业务考核,系(部)应建立兼课教师业务档案;

(二)校内兼课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责任教学事故,取消其兼课资格,在3年内不得申请兼课;

(三)兼课教师应该遵守法规,加强师风师德,凡是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反师风师德问题的直接取消任教资格。

六、兼课教师资格每学期认定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11月。

七、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校内兼课教师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部门

职务

教工号

专业技术资格

名称

职业资格

名称

级别

发证时间

级别

发证时间

高校教师资格证情况

是 □ /

其他证书

联系电话

年度考核情况

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拟兼课程

任教专业

任教课程

主要学习简历(本科起)

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主要工作简历

工作时间(年月)

单位

职务

业绩成果

本人承诺本表填写内容以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弄虚作假行为。

 

 承诺人(签名):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校内兼课教师审批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部门

职务

教工号

试讲情况

 

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拟兼课

系(部)意见

任教专业

任教课程

 

 

 

 

 

负责人(签字):

兼课时间

累计周课时量

学工部意见

(专职辅导员)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学能力测试情况

 主考人(签字):

 

 

学院审批意见

 

 

 

分管教学院领导(签字):

 

说明:1.必须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兼课教师,必须试讲合格后方可聘用;2.院内兼课教师课时量累计不能超过4课时/周。

版权所有: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邮编:610101

通用网址: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蜀ICP备09007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