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11-02    作者:    编辑:组织人事处    来源: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以师资队伍为核心的高素质、高水平、充满生机活力和富于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进一步打造和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为学院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学院制定《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试行)》,经2020年第12次党委会议(2020年4月23日研究决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423日

 

 

 

 

 

 

 

 

 

 

 

 

附件: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以师资队伍为核心的高素质、高水平、充满生机活力和富于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进一步打造和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为学院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以及《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 (川人发〔2006〕3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1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1、科学规划、按需引进。根据学院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科学编制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按照工作需要分年度实施人才引进。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人才评价和引进标准,确保引进人才为我所用和发挥作用,切实服务学院建设与发展。

3、方式灵活、分类引进。根据学术型和实践型等人才状况和学院工作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引进方式,分类引进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的最大效益。

4、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规范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监督,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高层次人才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行业与技术技能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专业或专业群带头人、优秀中青年人才等。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道德素养,身心健康;

2、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备高校教师应有的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以及良好的学术道德、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3、国外高校博士毕业生须通过教育部认证。

(二)引进对象及业务条件

1、顶尖人才

1)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院所或国家级研究机构著名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国家战略咨询专家等;

2)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级教授。

2、领军人才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2)国家顶尖人才项目人选,包括国家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含后备)、“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千人计划”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等;

3)本科院校、国家双高建设高职院校的二级教授;

4)具有突出贡献、成果丰硕、在全国高职院校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双高”建设项目总负责人。

5)国务院津贴获得者;

6)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7)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3、拔尖人才

1)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包括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千百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2)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含后备)、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省级“双万计划”人才;

4)国家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省级政府特聘咨询专家(教授)或省外同层次的专家(教授)、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6)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7)获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者,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认定的国家级大师、名师。

4、专业或专业群带头人

1)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国家教学资源库主持人;

2)国家示范专业、国家骨干专业、省级重点学科或专业带头人;

3)国家级高职“双高”建设专业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

4)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5)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等;

6)担任大中型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5年以上; 

7)担任与学院新兴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

8)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长期在行业一线工作的实践专家;

9)其他适合担任专业建设团队负责人的优秀专家。

5、优秀中青年人才

1)45岁以下,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主持人、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主持人、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2)45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3)45岁以下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4)45岁以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5)45岁以下的其他优秀中青年人才;

6)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及学历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方式

(一) 全职引进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考核招聘解决编制;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通过考核招聘解决编制;

3、全职引进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体条件根据不同岗位确定)。

(二)柔性引进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关系不转、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的引进机制,实行弹性工作制,以个人或团队为主要工作方式。

1、顾问指导

聘请高层次人才担任顾问,为学院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2、挂职引进

通过遴选或邀请高层次人才到学院挂任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方式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

3、兼职引进

通过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以客座、特聘、双聘等方式,聘请其担任二级学院名誉院长、专业顾问、首席专家、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等开展工作。

4、合作引进

通过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通过政、行、企、校合作,开展纵向、横向课题研究、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技术指导等多种合作形式为学院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和服务。

5、退休特聘

通过特聘的方式,聘请已经退休的高层次人才为学院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四、引进待遇

(一) 全职引进专项待遇

除了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同时还享受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待遇:

1、顶尖人才

提供50-10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30-50万元(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2、领军人才

提供30-5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25-30万元(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3、拔尖人才

提供20-3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0-2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15-20万元(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4、专业或专业群带头人

提供15-2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5-1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5-10万元(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5、中青年优秀人才

提供10-15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3-5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3-5万元(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6、按照人才具备的条件和学院工作需要,经考察,胜任管理职位的,学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安排其担任管理职务。

(二) 柔性引进专项待遇

1、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学院提供人才公寓;

2、岗位薪酬按承担工作性质和任务实行“月薪”+“奖励津贴”或单项项目薪酬,具体薪酬标准双方商议确定;

3、科研经费根据项目协商确定;

4、省外人才在学院工作期间报销外地往返路费;

5、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给予专项表彰和奖励。

(三)其他待遇

1、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直接确认相应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评审,博士可以享受学院副教授待遇,博士且具有副教授或同级职称的可以享受教授待遇;

2、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购房前,由学校提供临时过渡房(60-120平方)。过渡期为三年;第一年房租由学校提供,后两年学校承担一半房租,过渡期后由本人自行承担;

3、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将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带入我校,学校将按照1:1配套科研经费,最高配套100万;

4、优先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夫妻两地分居的,其配偶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可以按照省有关政策,根据其配偶学历、能力实际情况在校内以不同用工形式安排适当工作,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5、夫妻双方都符合以上引进条件,生活和购房补贴不重复计发,可在单人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50%;

6、引进人才与原工作单位之间产生的协约、经济等问题由本人解决。

五、 引进程序

1、学院各部门根据专业建设、管理服务工作需要,拟定本部门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根据各部门需求计划,编制高层次人才引进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人才引进方案报学院党委会议审定;

3、学院各部门按学院年度计划落实人才引进工作;

4、应聘人员填写《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5、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报告分管领导,并征求院长、党委书记意见;

6、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会同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洽谈、面试,严格考核、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引进人员的学术成就(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7、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及考察意见,提交党委会议研究;

8、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按人才类型和引进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六、引进管理与考核

1、服务期,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服务期至少5年。服务期不满的5年,全额退还安家住房补贴,按缺额时间比例退还享受的其它相应待遇资金或支付约定违约金;如造成学院损失,视情况赔偿;其配偶如由学校安排工作的,予以解聘。

2、合同管理,按照引进方式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待遇等事项,因国家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

3、目标管理,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必须提交书面陈述理由及今后改进措施,暂停享受引进相关待遇;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岗位聘用(合同)关系。

4、日常管理,由用人部门负责并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业务档案。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和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引进人才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

5、安家住房补贴,报到并签订全职在岗工作服务期合同后发放60%,剩余部分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

6、科研项目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项目由科研处按规定进行管理;7、人才引进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七、附则

1、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经学院党委讨论通过,自2020年4月23日起执行,原有不符合本规定的一律作废。



附件: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表

引进方式

人才类别

人才规格

待遇

 

 

 

 

 

顶尖人才

 

1)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院所或国家级研究机构著名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国家战略咨询专家等;

2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级教授

1、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2、提供50-10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

3、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若将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带入我校,学校将按照11配套科研经费,最高配套100万;

4、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30-50万元(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5、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购房前,由学校提供临时过渡房(60-120平方);

6、按照人才具备的条件和学院工作需要,经考察,胜任管理职位的,学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安排其担任管理职务;

7、按国家和学院政策,解决夫妻分居。

 

 

 

 

 

 

 

 

 

 

全职引进

 

 

 

 

 

 

 

 

 

 

 

领军人才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2)国家顶尖人才项目人选,包括国家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含后备)、“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千人计划”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等

(3)本科院校、国家双高建设高职院校的二级教授;

(4)具有突出贡献、成果丰硕、在全国高职院校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双高”建设项目总负责人。

(5)国务院津贴获得者;

(6)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7)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1、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2、提供30-5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

3、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若将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带入我校,学校将按照11配套科研经费,最高配套100万;

4、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25-30万元(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5、经评审,博士可以享受学院副教授待遇,博士且具有副教授或同级职称的可以享受教授待遇;

6、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购房前,由学校提供临时过渡房(60-120平方);

7、按国家和学院政策,解决夫妻分居;

8按照人才具备的条件和学院工作需要,经考察,胜任管理职位的,学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安排其担任管理职务。

 

 

 

 

全职引进

 

 

 

 

拔尖人才

 

1)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包括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千百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2)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含后备)、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省级“双万计划”人才;

4)国家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省级政府特聘咨询专家(教授)或省外同层次的专家(教授)、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6)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7)获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者,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认定的国家级大师、名师。

1、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2、提供20-3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

3、提供科研启动费10-20万元,若将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带入我校,学校将按照11配套科研经费,最高配套100万;

4、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15-20万元(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5、经评审,博士可以享受学院副教授待遇,博士且具有副教授或同级职称的可以享受教授待遇。

6、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购房前,由学校提供临时过渡房(60-120平方);

7、按国家和学院政策,解决夫妻分居;

8、按照人才具备的条件和学院工作需要,经考察,胜任管理职位的,学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安排其担任管理职务。

 

 

 

 

全职引进

 

 

 

专业或专业群带头人

 

1)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国家教学资源库主持人;

2)国家示范专业、国家骨干专业、省级重点学科或专业带头人;

3)国家级高职“双高”建设专业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

4)国家级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5)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等;

6)担任大中型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5年以上;

7)担任与学院新兴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

8)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长期在行业一线工作的实践专家;

9)其他适合担任专业建设团队负责人的优秀专家。

1、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2提供15-2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

3、提供科研启动费5-10万元,若将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带入我校,学校将按照11配套科研经费,最高配套100万;

4、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5-10万元(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5、经评审,博士可以享受学院副教授待遇,博士且具有副教授或同级职称的可以享受教授待遇;

6、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购房前,由学校提供临时过渡房(60-120平方);

7、按国家和学院政策,解决夫妻分居;

8按照人才具备的条件和学院工作需要,经考察,胜任管理职位的,学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安排其担任管理职务。

 

 

全职引进

 

 

优秀中青年人才

 

145岁以下,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主持人、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主持人、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245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345岁以下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445岁以下,与学院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包括国家级行业)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545岁以下的其他优秀中青年人才;

6)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及学历可适当放宽。

1、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2、提供10-15万元安家住房补贴;

3、提供科研启动费3-5万元;

4、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3-5万元(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5、经评审,博士可以享受学院副教授待遇,博士且具有副教授或同级职称的可以享受教授待遇;

6、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购房前,由学校提供临时过渡房(60-120平方);

7、按国家和学院政策,解决夫妻分居;

8、按照人才具备的条件和学院工作需要,经考察,胜任管理职位的,学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安排其担任管理职务。

 

 

 

 

 

柔性引进

 

顶尖人才

 

同全职引进人才规格

1、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学院提供人才公寓;

2、岗位薪酬按承担工作性质和任务实行“月薪”+“奖励津贴”或单项项目薪酬,具体薪酬标准双方商议确定;

3、科研经费根据项目协商确定;

4、省外人才在学院工作期间报销外地往返路费;

5、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给予专项表彰和奖励。

领军人才

同全职引进人才规格

拔尖人才

同全职引进人才规格

专业(群)带头人

同全职引进人才规格

优秀中青年人才等

 

同全职引进人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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