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08-17    作者:    编辑:组织人事处    来源:

川财职院党〔202053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优化中层班子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学院制定了《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经学院2020年87日第27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附件:《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87

附件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优化中层班子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省直部门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暂行》、《中共四川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属二级学院、职能处(室)中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干部轮岗交流,是指由学院党委通过调任、转任对中层干部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轮岗交流可以在学院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教学部门之间、党务岗位和行政岗位之间进行。

第四条 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的重点是学院职能部门的中层干部和其他专职从事党政管理的中层干部。

第五条 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主要包括:

(一)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在同一部门连续担任中层领导职务满10年、担任中层正职满5年的中层正职干部,在同一部门连续担任中层副职满10年的中层副职干部,应当轮岗交流。其中,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审批、资金管理、物资采购、招生就业等工作,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中层正职干部,应当轮岗交流。

(二)需要通过岗位交流提高综合素质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需要通过多岗位锻炼、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需要,应当有计划安排轮岗交流。

(三)需要任职回避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四)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可适时安排轮岗交流。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不轮岗或者暂缓轮岗:

1、距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不再轮岗交流。

2、因健康原因不宜轮岗的。

3二级学院因专业建设原因无合适人选的。

4、学术性或专业性强的中层领导岗位,因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研究,可适当延长轮岗交流年限。

第七条 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对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要充分考虑相关人员的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在相应业务范围内进行轮岗交流。

第八条 轮岗交流的方式

(一)集中轮岗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对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中层干部进行集中调整。

(二)个别轮岗交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九条 轮岗交流的程序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具体组织实施,一般程序如下:

(一)组织人事部拟定干部轮岗交流方案,提出轮岗交流人选,党委讨论决定。其中,集中轮岗交流干部超过10人和组织人事、财务、监察等岗位中层正职干部调整,由学院党委研究提出拟调整人选,报省财政厅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与相关干部进行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三)组织人事部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条 轮岗交流的工作要求

(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是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必须在学院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德才兼备、锻炼干部、人岗相适、优化结构、激发活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二)组织开展轮岗交流工作前,要开展干部交流工作调研,充分考虑事业发展、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干部轮岗交流时,按规定需作离任审计的,应当进行审计。

(三)各部门要站在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每位干部要科学处理好学院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从学院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服从组织决定,保证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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