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党校管理制度

日期:2022-05-07    作者:组织人事部    编辑:李丽    来源:组织人事部

 

为了保证党校的教学与管理能够严谨、有序的进行,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党校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党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负责党校全面工作。教务长1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聘请教员、组织教学活动、处理日常事务等。党校积极分子培训班每期设班主任,负责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日常管理;设学生党员秘书组,由党校指定学生党员担任,负责做好日常培训的服务工作。

二、教学内容及课时

党校开设课程有:党章党规、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宗旨、党的最高理想等)、党员权利与义务、党的作风与纪律、党史、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实践教学

教学课时:每期60课时左右。

三、学习方法

(一)党校学员以自学为主,听课为辅。并以小组讨论,观看录像、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配合教学,提高学员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理论联系实际,学员在党校一边学习,一边实践,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履行职责,严格要求,起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率作用和带头作用。

四、考核办法

(一)学员考勤规定

1.党校上课、小组讨论及党校组织的其它活动等实行考核制度。学员务必做到上课和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无故旷课一次、早退或迟到三次者,取消学习资格,党校将出具书面通知。

2.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期间原则上不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有书面假条,并经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党校批准。无假条按旷课处理。

3.考勤采取学员签到制度,由各组组长负责。

4.党校上课采取集中授课,地点、时间于开课前通知。

5.上课时要保持安静,遵守课堂纪律。课堂内学员不得喧哗,不得打闹,不得从事与党校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看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书籍。如有违规者将请其退出课堂,并做开除处理。秘书应做好课堂记录。

(二)学员考核规定

1.党校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培训计划的相关内容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员档案。

2.考核采用闭卷笔试、专题论文、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试题及判卷由学院党校负责。

3.对积极分子的考核评分以平时考查、结业考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评定。平时考查占30%,包括出勤、作业、参加党校、系学生党支部组织的其他活动;撰写论文(心得体会)占20%,结业考试占50%。

4.入党积极分子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准予结业;因公、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级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党支部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党校批准,参加下期考试。

5.入党积极分子学习考试结束后,党校将对每个学员的学习、表现和出勤情况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和学生党支部,作为今后发展党员和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党校培训结业证的发放

1.综合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由学院党校颁发结业证书。综合成绩优异者,颁发党校优秀学员证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1)代听课、代考、考试作弊者;

(2)迟到、早退三次(含三次)者,无故旷课一次以上(含一次)者;

(3)在党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3.平时考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结业考试。

(四)评优    

1.优秀学员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起好表率作用。    

(3)学习刻苦、努力,听课认真,笔记认真,平时考核及党校考试成绩优秀。
   (4)优秀学员占学员总数15%。    

2.评选办法:

(1)优秀学员候选人由党校提名。  

(2)优秀学员经党校审批后,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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