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和《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川教函﹝2016﹞2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院2016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6年面向藏区“9+
3
”
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
技能”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3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2016年“9+
3
”
单独招生专业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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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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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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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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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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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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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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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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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3700元/年;
住宿费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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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财经商贸类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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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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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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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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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信息技术一类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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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计划:教育厅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单独下达。
三、报考条件及方式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9+3”学校2013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考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
2016年
3月
1日
-
3月15日
登录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上的“9+3”毕业生单招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2、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参加考试的考生于
2016年
3月
25日
到学院领取准考证,并交纳报名考试费130元。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6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试卷由学院统一命制,学院统一阅卷评分。
(2)考试形式:闭卷;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3)考试内容: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内容参照《2013年藏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2010级应届“9+3”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1)试题由学院统一命制,学院统一阅卷评分。
(2)考试形式:闭卷,机考;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3)考试内容:按照《2016年“9+3”毕业生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总分150分。
2016年“9+
3
”
毕业生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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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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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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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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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测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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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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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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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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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商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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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业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利润表等;
2、会计基本技能考核:数码字、点钞、传票算等;
3、计算机基本技能考核:中英文录入、Word排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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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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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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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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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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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录入:在Word中进行中文录入,要求录入准确无漏字、错、别字;
2、Word排版:按照要求完成图文混排、表格制作等排版任务;
3、 Excel数据处理:根据要求完成表格格式化、简单函数运算等Excel数据处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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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时间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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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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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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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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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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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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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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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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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详见准考证)。
五、招生录取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参考人数的75%录取。如录取中出现同分情况,依据技能考核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德育、数学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类别中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四)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五)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六)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七)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申请表在学院招生就业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七、时间安排
(一)
2016年
3月
1日
至
3月
15日
,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进行网上报名;免试考生应在
3月
10日
前
将《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交到我院。
(二)
2016年3月16日
,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
2016年
3月
17日
至
3月
21日
,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四)
2016年3月25日
,考生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核对考生信息、资料,交纳考试费用并领取准考证。
(五)
2016年
3月
26日
,9:00-11:30 文化考试;
13:00—18:00 技能考核(考核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六)
2016年
3月
31日
至
4月
1日
,考生在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七)
2016年
4月
6日
至12日,学院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八)
2016年4月13日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考试中,对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不得调换专业。
(三)报考高职单招的“9+3”毕业生考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费用由各“9+3”学校在“9+3”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四)奖、贷、助措施: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就业资助金、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四)本章程由学院单招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邮政编码:610101
咨询电话: 028--84642024(兼传真)、84642070、1808097182监督电话:028-84642073
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