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 学金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24〕121 号)文件要求,以及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5 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发放和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2024级大数据与会计专业18名学生享受中职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调整为每年每生2300元,春季学期按照调整后的受助学生资助标准的一半(1150元/学期),在5月底之前及时足额发放一个学期的国家助学金。
现将受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7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28-84642027。
学生工作部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