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和《关于印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2024年12月年修订)》(川财职院行〔202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及标准
全校共15人,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
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3.学习成绩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的(以中国知网为依据)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艺术展演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他认定应当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3)排名范围应是二、三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由校资助中心负责导入),同时各二级学院、班级、学生仍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注意:系统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由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版)(见附件2,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附件6),经二级学院推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10月16日下午4:00前按照通知要求的材料报送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
(六)上报材料要求
1.重要奖励(必须是校级以上的)、证书等复印件
2.教务正方系统打印的2024-2025学年的成绩单(盖二级学院行政章)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填报要求详见附件7。(表格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一份)
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 7 -1)纸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签字盖章。
5.《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信息表》(附件8)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XX学院)一份(附件1)
7.国家奖学金公示照片电子版由二级学院存档
(七)相关事项
各二级学院的评审细则和具体测评的量化指标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拟定,并由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及标准:全校共288人,奖励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年。
(三)申请条件
1.学习年限。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要求一致。
2.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指受学校党委、行政、学工部、团委表彰的先进个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范围。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评选范围应是二、三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学生。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采用四川省资助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行的方式进行。(注意:系统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填写参照《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进行),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五)相关事项
各二级学院的名额分配方案、评审方案(含评审细则)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并由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六)材料报送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七)上报材料要求
1.教务正方系统打印的2024-2025学年的成绩单(盖二级学院行政章)
2.重要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版)》(附件4)一份)
4.《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2,纸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1份签字盖章);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XX学院)一份(附件1)
6.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照片电子版由二级学院存档
三、国家助学金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生,下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补助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申请校内资助。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供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22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及标准
全校共2836人,资助标准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2500元/人·年、3700元/人·年、4900元/人·年三个档次。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要在当前学年(2025-202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人须符合《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评审采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省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行的方式进行,(注意:系统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5版)》(见附件5,填写要求参见附件6),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本科生向录取高校申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
(五)相关事项
各二级学院的名额分配方案、评审方案(含评审细则)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并由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六)材料报送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七)上报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5版)》纸质档一份(附件5)
2.《2025-202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7-4 ,电子档)
3.《2025-202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7-3)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XX学院)一份(附件1)
5.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公示照片电子档自行保存
四、名额分配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全校公开分配结果。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学生资助工作分管院领导、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据实动态调整。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包括新生和老生。各级评议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审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3.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级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本级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二级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4.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及时发放。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全部奖金,暂定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暂定不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手续次月起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5.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平分、冲抵班费、强迫捐款”“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社会保障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附件:1.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XX学院)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版)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参考)
4.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年版)
5.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5版)
6.《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7.国家奖助学金上报材料4表
8. 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