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 通知》(川教函〔2025〕275 号)、《关于印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川财职院行〔2025〕6 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我院近期组织开展了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财税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考评研究决定,拟推荐2023级财税大数据应用3班孙炳文、2023级政府采购管理2班倪艳钰、2023级财税大数据应用1班杨莹3人为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上报至学校资助中心进行校级评选。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9日-15日
若有异议,请据实向明德楼510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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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