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信息网

就业指导

当前: 首页 >> 就业指导

2015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6-09-22    作者:     来源: 就业处    点击:
摄影 审稿
责编

2015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指南


 

一、 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等地区就业

2、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3、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4、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5、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详细内容请登陆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

(二) 基层就业项目政策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报考公务员考试加分,报考研究生考试加分,工龄、社保年限计算,助学贷款代偿等待遇。

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国志愿者(www.zgzyz.org.cn)、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网(xibu.youth.cn)查询,并可咨询学院团委。

2、“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落实,每年5月底前,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医疗及商业保险,定向考录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加分,报考研究生考试加分,职称评定优惠,免试入学和保留学籍,工龄、社保年限计算,助学贷款代偿,户档管理,休假等待遇。相关信息需在每年5月前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查询并进行网上报名,可咨询招生就业处。

(三)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国家每年都会出台相应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包括放宽市场准入制度、资金扶持政策、税费减免优惠、培训指导服务等。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 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于6月在招生就业处领取。持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学生可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

相关信息可登录(cy.ncss.org.cn/cyzs/index.shtml)查询,并可咨询学院招生就业处。

(四)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为切实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13年起我省开始面向省内高校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

2、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从今年起,将参照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标准及要求,对残疾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就业帮扶,给予一定的就业补助。

(五)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

在每年5,6月份,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统一组织,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需通过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 (zbbm.chsi.com.cn/dxnb),填写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并经学校及入伍所在地县级以上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批。

大学生入伍在服役期间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过;享受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大学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并可优先选取为士官;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升学优惠政策及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相关问题可登录(www.ncss.org.cn/xm/yzrw/index.shtml)查询,并可咨询学院保卫处或教务处。


 

二、离校手续办理

(一)学工部有哪些手续要办理?

1、交回学生证

经办人:徐永强老师 电话:84642026 地点:C附305

2、需到学生公寓办理以下手续:

公寓生活老师查看寝室设施设备是否有损坏,若有损坏,按照《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公寓财产损坏赔偿承诺书》的要求,到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经办人:各公寓老师 电话:84642065 地点:各公寓

(二)团员组织关系转迁如何办理?

根据《关于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团员证应在毕业生离校前交由院团委检查、核实有关项目(年度注册、团费收缴等),在院团委办理转出手续。

经办人:张玮老师 电话:84642025 地点:C附304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如何办理?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党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毕业生党员和预备党员应提前将党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党组织报各系党支部,离校时到各支部领取“党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
3、各党支部整理完善毕业生党员和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档案后,由学生工作部统一装入毕业生档案中。
经办人:陈昌翠老师 电话:84642015 地点:B502

(四)财务处有哪些手续要办理?

1、有欠费的学生必须到财务处缴清欠费,欠费名单将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若无欠费的同学不用到财务处办理任何手续,书本费剩余部分及一卡通余额将在结算完毕后通过一卡通系统注册的银行卡(一卡通圈存的银行卡)结退(预计在2015年6月下旬),请各位同学一定保管好圈存的银行卡;如有遗失,可在大成都范围内中国银行新办或补办储蓄卡,并将银行卡号、学号、身份证号、姓名通过辅导员转告财务处(注:只能中国银行)。

经办人:赵文龙老师 电话:84642076 地点:B4011

(五)图书馆有哪些手续需要办理?

1、毕业生在校期间到院图书馆所借图书,毕业离校时必须全部归还。学生可到图书馆流通部或利用校园网,登陆图书馆网页,点击进入图书馆公共检索系统http://10.0.5.80/gdweb/default.aspx,清查所借图书是否已经全部归还。

2、若有遗失图书,请提前办理相关赔偿手续。(方法一:必须买相同图书归还;方法二:按照书价的2倍赔偿)。

3、办理离校手续:图书已归还的同学,请携带借书证、离校清单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离校手续。

经办人:沈蓉老师 电话:84642037 地点:C座1楼


 

三、毕业生须知

(一)到人才交流中心或接收单位报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以下简称《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如户籍关系在学院保卫处,还需《户口迁移证》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什么?

1、原则上《报到证》的派遣单位是《毕业生生源信息表》中学生本人填写的家庭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2、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该单位有人事代理权,能接收档案和户口的,且学生同意将档案和户口派遣到单位的,学院将直接派到单位;

3、应届毕业生家庭户口不在成都的,如想把《报到证》派到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应按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政策办理相关手续。须于每年的5月20日前(周末、节假日除外)将《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交到招生就业处,依据《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将学生改派到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

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028-62810214、62810215

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邮编:610031

网址:www.rc114.com

4、如有其他情况,请咨询招生就业处。

经办人:李焱茹老师 电话:84642070 地点:A102A

(三)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改派《报到证》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原派遣的《报到证》

2、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有关材料

3、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证明或有关材料

经办人:李焱茹老师 电话:84642070 地点:c附507

(四)《就业报到证》遗失如何补办?

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补办《报到证》期限为毕业之日起二年内。

1、向学院提出补办书面申请;

2、在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3、携带书面申请和刊登本人遗失声明的报纸到招生就业处补办《报到证》。

经办人:李焱茹老师 电话:84642070 地点:A102A

(五)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1、学生户籍管理由学院保卫处负责,户籍关系迁入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学院将在毕业前统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并发放《户口迁移证》。请毕业生按照《户口迁移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迁移证所注明的部门报到并办理上户手续。

2、根据公安机关要求,若户口迁移证遗失,需由《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到保卫处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再前往分局办证中心补办。

经办人:侯小全老师 电话:84643001 地点:A附307B

(六)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何时寄发?

1、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毕业生档案分批次以“机要方式”寄发到“就业报到证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不得自带。具体批次如下:每年7月、9月、12月。学生在毕业离校时,务必将寄发档案的批次报辅导员。如因特殊原因(如:改派等),需要变更寄发批次的,应提前10日向学工部档案室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变更原因,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2、学工部档案室按期将档案寄出后,学生若需要改派,请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正式录用)凭调档函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提取。

经办人:张坤元老师 电话:84642062 地点:C附401

(七)如何申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请办法:毕业生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省教育厅安排在每年6月集中办理。

经办人:王 炼 电话:84642028 地点:A附307

(八)毕业生为什么要履行报到程序?

毕业离校后,不少毕业生及家长不知如何报到和办理档案托管以及人事代理有何意义等问题,有的学生毕业几年后也未报到和办理人事代理,给以后的工作、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和麻烦,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按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发〔1996〕118号文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应及时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并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手续。凡报到,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就可以视同参加工作,转正定级,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加考研,出国留学,政治审查,报考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参加资格考试等,否则,将会受到影响。

(九)毕业生档案有哪些重要作用?

毕业生档案的转移和去向,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毕业生应予以高度重视,档案可确定本人身份、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学习经历和工作过程等历史资料。毕业生应注意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询,到单位报到后,应在两个月时间内到单位人事部门或挂靠的地方人才交流中心查询自己的档案到位情况。

四、毕业生就业应聘小常识

(一)仔细考察招聘单位

认真核实招聘单位的资质、信用。不要轻易向单位缴纳保证金、材料费、体检费、培训费、拍照费或意外保险费等费用。不要轻易将身份证等个人资料交招聘单位。

(二)仔细签订就业协议(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面签订的由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毕业生应在用人单位填写完毕并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工资待遇与违约金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

(三)试用期与见习期

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为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四)培训与服务期

用人单位有时会花费一定的成本为劳动者提供某些专门的岗位培训,并与享受这些专门培训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弄清待遇水平

正式入职之前,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谈清楚,以免入职后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