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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22    作者:     来源: 就业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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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人才交流中心或接收单位报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以下简称《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如户籍关系在学院保卫处,还需《户口迁移证》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什么?

1、原则上《报到证》的派遣单位是《毕业生生源信息表》中学生本人填写的家庭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2、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该单位有人事代理权,能接收档案和户口的,且学生同意将档案和户口派遣到单位的,学院将直接派到单位;

3、应届毕业生家庭户口不在成都的,如想把《报到证》派到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应按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政策办理相关手续。须于每年的5月20日前(周末、节假日除外)将《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交到招生就业处,依据《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将学生改派到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8-62811144

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邮编:610031

网址:www.rc114.com

4、如有其他情况,请咨询招生就业处。

经办人:李焱茹老师        电话:84642070    地点:行政楼302

(三)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改派《报到证》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原派遣的《报到证》

2、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有关材料

3、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证明或有关材料   

经办人:李焱茹老师        电话:84642070     地点:行政楼302

(四)《就业报到证》遗失如何补办?

1、向学院提出补办书面申请;

2、在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3、携带书面申请和刊登本人遗失声明的报纸到招生就业处补办《报到证》。

经办人:李焱茹老师       电话:84642070    行政楼302

(五)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1、学生户籍管理由学院保卫处负责,户籍关系迁入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学院将在毕业前统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并发放《户口迁移证》。请毕业生按照《户口迁移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迁移证所注明的部门报到并办理上户手续。  

2、根据公安机关要求,若户口迁移证遗失,需由《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到保卫处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再前往分局办证中心补办。

经办人:喻扬老师     电话:84643001      地点:行政楼304

(六)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何时寄发?

1、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毕业生档案7月底统一通过EMS方式”寄发到“就业报到证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不得自带。如因特殊原因(如:改派等)由招就处直接改派后交学工部档案室。

2、学工部档案室按期将档案(包括党组织资料)寄出后,学生若需要改派,请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正式录用)凭调档函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提取。

3、毕业生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就业报到证,以备查询。七月底将公布所有毕业生档案寄发信息在辅导员QQ群里。

4、学分未修够毕业生,待获取毕业证后,先到教务处打印成绩单,再到招生就业处领取报到证,最终将成绩单和报到证交学工部档案室。

经办人:张坤元老师     电话:84642062     地点:行政楼412

(八)毕业生为什么要履行报到程序?

毕业离校后,不少毕业生及家长不知如何报到和办理档案托管以及人事代理有何意义等问题,有的学生毕业几年后也未报到和办理人事代理,给以后的工作、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和麻烦,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按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发〔1996〕118号文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应及时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并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手续。凡报到,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就可以视同参加工作,转正定级,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加考研,出国留学,政治审查,报考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参加资格考试等,否则,将会受到影响。

(九)毕业生档案有哪些重要作用?

毕业生档案的转移和去向,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毕业生应予以高度重视,档案可确定本人身份、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学习经历和工作过程等历史资料。毕业生应注意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询,到单位报到后,应在两个月时间内到单位人事部门或挂靠的地方人才交流中心查询自己的档案到位情况。

(十)图书馆有哪些手续需要办理?

1、毕业生在校期间到院图书馆所借图书,毕业离校时必须全部归还。图书馆将毕业生未还书清单提交至各系部,学生可联系本班辅导员查询自己所借图书情况,并于6月20日前归还图书至图书馆。

2、若有遗失图书,请于6月20日前到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图书遗失按照《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管理办法》,通过校园一卡通进行赔偿扣费。

经办人:陈菊影      电话:84642068    地点:图书馆108办公室

(十一)财务处有哪些手续要办理?

1、有欠费的学生必须到财务处缴清欠费,欠费名单将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若无欠费的同学不用到财务处办理任何手续,书本费剩余部分及一卡通余额将在结算完毕后通过一卡通系统注册的银行卡(一卡通圈存的银行卡)结退(预计在2017年7月),请各位同学一定保管好圈存的银行卡;如有遗失,可在中国银行新办或补办储蓄卡,并将银行卡号、学号、身份证号、姓名通过辅导员转告财务处(注:只能中国银行)。

经办人:赵文龙老师 电话:84642076 地点:财务处(行政办公楼2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