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PCFE-2021-F-035
 为保障学院正常运行,需要对学院电梯维护保养,现对该项目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前来参与。
 一、询价单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二、询价项目:学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
 三、具体服务内容:履行法定许可手续、检查、清洁、卫生、润滑、维修、定期保养、修理(不包括重大修理和改造)更换易损件、配合定期检验、参加紧急救援演练、指导培训用户安全使用等。
 1、本次招标服务的电梯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所在位置一览表: :
 
  
   
    名称 电梯品牌  | 
    型号规格  | 
    层/站/门  | 
    台数  | 
    电梯所在位置  | 
   
   
   
    江南嘉捷  | 
    S820  | 
    4/4/4  | 
    1  | 
    图书信息楼  | 
   
   
    江南嘉捷  | 
    E500  | 
    13/13/13  | 
    4  | 
    图书信息楼  | 
   
   
    恒大富士  | 
    TKJ1000/1.75VVVF  | 
    33/33/33  | 
    4  | 
    教师公寓  | 
   
   
    江南快速  | 
    SUPER-1000  | 
    5/5/5  | 
    1  | 
    教学楼B栋  | 
   
   
    上海三菱  | 
    LEHY-II  | 
    5/5/5  | 
    1  | 
    教学楼A栋  | 
   
  
 
 2、服务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4)《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3、检验标准: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以上规章、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4、此项目现场维保人员一旦确定,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要更换,必须书面报请采购人同意。
 四、报价:
 1、本项目控制价:4.2万元(一年)。协议价格内报价方承担下述费用:
 (1)以上所述电梯在协议规定期内的日常保养、应急维修费以及维保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
 (2)维保人员的各种费用(工资、各种保险、福利等)。
 (3)不包含年检所产生的正常费用(检测费和报告费、限速器调试费、砝码租赁运输费);
 (4)单台电梯总计更换的200元以内(包含200元)的配件费用;
 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免费提供以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电梯为准的零配件费用、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投标人应在投标书的开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对同一种类电梯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和低于成本的报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A、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近3年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
 G、法人代表及财务主管在本次投标活动前五年内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没有行贿或者偷税漏税等欺诈行为;
 以上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H、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
 I、具有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维修保养备案证明文件。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要求提供资料:
 1、报价单位必须提供企业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报价单
 4、承诺函。
 4、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必须加盖报价单位鲜章,并按评分标准顺序装订成册。
 七、付款方式:
 1、我院按季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先维保后付费的方式,即合同签订之日起对中标方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并经我院确认后在15天内支付维护保养费,合同年内分两次考评支付。
 2、转帐支付中标人,并由中标人出具支付等金额增值税专票。
 八、有效期: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达到了维保要求,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年。
 九、投标方式:密封递交。
 十、中标商家确定方式:本项目将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
 十一、报价集中报送时间:2021年9月16日9:30-10:00,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9月16日10:00,其他时间不予接收。
 十二、报送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明德楼1208室
 联系电话:028-84865579
 联系人:焦老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