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学院签约的招标代理机构2023年度项目代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及政策情况、采购公告的编制与发布、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文件的澄清修改与答疑、采购程序合法合规性、质疑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资料规范性及报送及时性、采购人满意度、配合采购人做好采购其他相关工作等方面,综合考核结果均满足续签要求。2023年度三家公司在代理的采购项目中贯彻政府采购法规及政策、采购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出现代理的项目受到质疑投诉成立的情况,服务结果符合学院续约条件。我院分别与三家代理公司续签2024年代理合同。
特此公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