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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重大采购项目评估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作者:焦学磊     编辑:焦学磊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摄影 审稿 孔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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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重大采购项目评估论证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0年12月18日第38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21年2月26日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重大采购项目评估论证管理办法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采购项目评估论证,是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相应的归口职能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的评估论证小组,对需求部门申报的各类重大采购项目(通用设备除外)参数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

第三条 学校重大项目采购评估论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归口、相互制约、规范实施”的原则。采购申请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负责提出采购需求,并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科学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 重大采购项目评估论证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应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与采购项目评估论证的专家应当对其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重大采购项目论证评估报告是学校执行项目采购经费预算和计划申报的主要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符合学校重大采购项目范畴的采购项目应提前作好综合评估论证工作,未经专家评估论证的重大采购项目不予执行。

  1. 适用范围

第六条 凡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的各类资金,且单项采购预算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纳入学校重大采购项目范畴,按照本办法进行相应的评估论证(基建工程项目除外)。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 学校重大采购项目评估论证采取归口集中论证的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相应的归口职能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对申报的各类重大采购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论证。

第八条  需求部门(使用单位)在实施采购前,应对申报的采购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针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风险性、可能产生的绩效、资源综合配置、运行条件、相关设备的性能、质量、数量,价格定位、采购预算、市场供应情况、具体技术参数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制定相应的综合评估论证体系及评分细则,进行采购项目前期论证。

第九条 各归口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一)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网络安全建设、电子信息类、广播电视及音响等设施设备及安装、综合布线服务等评估论证;

(二)图书馆负责图书、刊物、杂志、档案等评估论证;

(三)教务处负责除电子设备以外的教学设施(含教室)、教学器材、教材、作业本、试卷印刷、教学软件等教学资源和耗材等评估论证;

(四)武装保卫部负责消防、安保器材、保安服务等评估论证;

(五)宣传统战部负责院级学习宣传资料、宣传品、刊物和报纸印刷、宣传服务、大型活动设施设备租用服务等评估论证;

(六)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场地、道路、家具(含课桌)采购及维修、水电气设施设备、食材、物业(绿化)服务、招待所物资、车辆租用等评估论证;

(七)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电子耗材、印刷服务等评估论证;

(八)未纳入以上归口管理部门的其它工作方面的重大采购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项目负责部门实施。

第十条 同一项目涉及多个归口管理部门的,由主要经费支出的事项来确定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章  评估论证

第十一条 评估论证专家的选聘

国有资产处负责选聘论证专家,由归口职能部门(采购需求部门回避)及校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论证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项目部门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总数的2/3。校内专家难以满足需要时,国资处可视情况从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邀请其他高校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论证。

第十二条 评估论证内容

(一)评估论证专家组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论证:

1.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条件设定是否合理;

2.具体技术参数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是否有指向性、限制性、排他性的情况;

3.采购项目的评分规则制定是否科学、公平、规范、合理、完整;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

(二)采购申请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提请项目采购执行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核并确定。

年初预算额度追减后重新执行采购项目及年内追加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不再单独实施评估论证,把评估论证和采购需求论证合并一起论证。论证时从招标代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个与采购项目同专业的专家、从校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个评审专家、与采购申请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组成三人小组,一起论证。

第十三条 论证程序

(一)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陈述:主要包括项目预算金额、经费来源、对供应商的要求、实施方案、实施地点、预期效果等初步论证情况。

(二)专家组成员质疑。

(三)专家组讨论、评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专家组评议意见和结论。

(四)专家组提交书面评估论证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论证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专家组评议意见和论证结论反馈采购需求部门或归口职能部门,采购需求部门或归口职能部门须按照论证审核提出的书面意见修改采购参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最终版参数发给采购代理机构制作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制作完成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采购文件反馈采购需求部门或归口职能部门,采购需求部门或归口职能部门确定采购文件并在采购文件审核流程单上签字。国有资产管理处以签字的流程单为依据,按程序发起采购。

第十五条 进口产品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由归口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组织论证。国有资产管理处按进口产品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将专家组论证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核、公示、批复后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 论证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评估论证专家组成员资格、评估论证内容的审核,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对评估论证工作的组织及实施进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第十七条 采购项目论证报告应当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启动重大项目申报程序,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依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九条 涉密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