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4-13    作者: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    编辑:刘正    来源: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    
摄影 审稿 罗江
责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训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训场所。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训工作实际,制定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校逐级落实实训室安全责任,明确实训室安全管理职责和实训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五条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实训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训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 学校将实训室安全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训室安全职责,违反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训室器材、设施等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实训室安全责任

第七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分管学校实训室安全的院领导是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实训室安全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学校实训室安全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教务处、武装保卫部、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实训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督查,筹措相关建设经费。

第九条 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在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学校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订、完善全校性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督查相关单位做好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 全管理工作。组织实训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进行通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必要时报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实训室安全相关的工作:后勤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实训室房屋、座椅、用电安全等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武装保卫部牵头负责实训室防火防盗、消防设施更新及消防通道管理;教务处牵头二级学院开展实训教学活动、督导二级学院落实授课教师实训室安全责任;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授课教师实训室安全责任;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实训室网络、实训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安全、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实训室安全责任,做好日常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学校实训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与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实训室用电、消防、电子设备安全相关工作管理人员,二级学院负责人与各学院老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实训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制定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实训操作守则等有操作指导性的制度并上墙。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得到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 组织学生和相关教师进行实训室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发放合格证书,实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

第四章实训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卫生消防安全

1.每间实训室挂有安全信息牌,标明安全责任人、责任人电话等信息。

2.实训室内不放无关物品,无废弃物品,不烧煮食物、用餐、吸烟、睡觉过夜,严禁将饮食带入实验室,公共场所、通道无堆放仪器、物品现象,确保消防通道通畅。

3.实训室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所有房间的钥匙由专人管理。

4.每间实训室配置消防器材,实训大楼粘贴逃生线路指示图,并安装应急指示灯。

5.实训室门上设有观察窗。超过200平米的实验室或楼层具有至少两处紧急出口。

第十七条 用电安全管理

1.电路容量、插座等满足仪器设备功率要求,配有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配置专用插座,电器设备接地良好,长期不用时关闭实训室电源。

2.不私自拉接、改装线路,无多个接线板串联、多个大功率仪器使用同一个接线板、接线板直接放地上、线路老化、使用花线和木质配电板、开关或插座破损未固定等现象。

3.配电箱无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地板上的导线有盖板或护套,加热器采用耐高温阻燃导线。

4.水槽边不安装电源插座,否则要用防护挡板或防护罩隔开。

5.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及时关机并切断电源,包括电脑显示器电源,不能处于待机状态。

6.无人状态下,关灯且关闭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用电设备电源。

7.实训时遇到有焦味、打火等现象,要立即切断电源,检查电路,排除故障。

第五章实训室安全检查及整改

第十八条 采取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集中排查,加强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 检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训室,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暂停其使用,并出具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待整改验收合格以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实训室应急预案

为规范实训室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实训室突发事故(事件)的处置协调、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学校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实训室工作人员安全,促进实训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因实训室而引发的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实训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校所有的教学、科研实训室以及各类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

三、职责分工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实验,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管理,分工到人。学校法人为事故应急处置的总负责人,分管院长为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正在授课的老师和负责保障的实训室管理员是事故处置的直接责任人。

四、应急原则

实训室突发安全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采取各种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遵守“四先四后”的原则:先制止,后教育;先救人,后救物;先救治,后处理;先处理,后报告。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

1.发现火情,立即切断电源,打开所有出口通道。

2.按逃生路线迅速有序疏散学生,撤离易燃、易爆物品。

3.立即拨打武装保卫部和分管领导电话。

4.使用恰当的灭火器材,进行扑灭,如不能有效控制火情,则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内容为:着火地点、火情、着火物质、详细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5.抢救受伤人员和重要财产。

6.保护现场,维护秩序。

(二)触电事故

1.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

2.若无法立即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3.立即通知学校电工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

4.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及时实施救护,并立即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5.同时报告学校武装保卫部和分管领导。

(三)创伤事故

1.人员被尖锐物体创伤,伤处不能用手抚摸,也不可用水洗涤。

2.轻伤者可涂紫药水(碘酒),贴上创可贴,必要时联系校医务室治疗。

3.重伤者应立即联系120救治,同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和武装保卫部、相关部门。

六、报警、报告

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危害实训室安全的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或报警。实训室安全信息牌有火灾等报警电话。公安报警电话110,火灾报警电话119,医疗急救电话120。

七、善后处置

实训室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迅速清理现场,核实损失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并按学校有关部门指令组织整改,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全体实训室管理员和实训教师、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部门(二级学院)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责任,创建“平安校园”,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有序的开展,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实验实训设备和师生人身安全,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训室管理员为实训室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实训室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并备有防火、防盗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三、加强实训室的安全用电管理,室内电源线路布置要科学规范。

四、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乱扔杂物,物品应摆放整齐。

五、软硬件按规定做好防磁、防潮、防尘等相关安全保护工作。

六、严禁在实训室内会客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七、实训室管理员要自觉学习有关管理常识和业务知识,做到科学管理、维护及时,保证实训室的正常使用。

八、定期进行实训室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九、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使用实训室。

十、每堂课都要定人定座,杜绝室内无指导教师现象。

十一、严格遵守实训室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爱护实训设备,严禁随意搬动机器和私拉乱接各种电器。

十二、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机房,严禁吸烟,禁止饮食。

十三、离开实训室前,须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灯且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十四、教师使用实训室后,须及时填报使用记录,实训室内资料不得随意带出。

十五、正常教学以外的活动,如需使用实训室,须经管理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十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 分管院领导:

年 月 日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教师(管理员)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责任,创建“平安校园”,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有序的开展,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实验实训设备和师生人身安全,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签订本责任书。

十七、实训室管理员为实训室安全第一责任人。

十八、实训室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并备有防火、防盗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九、加强实训室的安全用电管理,室内电源线路布置要科学规范。

二十、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乱扔杂物,物品应摆放整齐。

二十一、软硬件按规定做好防磁、防潮、防尘等相关安全保护工作。

二十二、严禁在实训室内会客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二十三、实训室管理员要自觉学习有关管理常识和业务知识,做到科学管理、维护及时,保证实训室的正常使用。

二十四、定期进行实训室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二十五、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使用实训室。

二十六、每堂课都要定人定座,杜绝室内无指导教师现象。

二十七、严格遵守实训室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爱护实训设备,严禁随意搬动机器和私拉乱接各种电器。

二十八、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机房,严禁吸烟,禁止饮食。

二十九、离开实训室前,须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灯且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三十、教师使用实训室后,须及时填报使用记录,实训室内资料不得随意带出。

三十一、正常教学以外的活动,如需使用实训室,须经管理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三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教师(管理员): 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

年 月 日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