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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关于差旅费及公务接待
发布时间:2019-10-31      信息来源: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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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关于差旅费及公务接待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要求,根据《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结合学院实际,对相关管理制度作出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补充规定

1、常驻地是指省直部门(单位)驻地所在城市的主城区。包括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以及双流机场。

2、事业单位管理岗3-4级和专业岗2级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乘坐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其余人员原则上乘坐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3、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它单位派车的,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单位出差审批单中应明确派车情况,以便财务人员审核。

4、工作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内公务外出,确实发生误餐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所需费用在单位差旅费中列支,不发放公杂费。

5、单位驾驶员出差,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伙食、公杂费补助,扣减单位所在地至出差目的地间往返公里数补助。

二.关于公务接待费用开支的补充规定

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仅限于按规定安排的1次工作餐的餐费。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各部门、系部应当加强各类公务活动的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活动人数和天数,严格按规定审核费用开支,强化财务管理,切实降低行政运行费用。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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