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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26      编辑:田甜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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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经费申请,科学安排项目预算,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和《四川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 学院项目库管理原则:

(一)统一规划。项目建设与项目库管理必须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契合学校建设重点,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重大项目须经风险评估。

(二)分工负责。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项目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三)择优入库。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严密论证,按照排序择优进入项目库。

(四)滚动管理。项目库项目按照规范程序申报审核,择优排序,保证重点,及时入库,定期清结,滚动管理。

(五)全程监管。项目库中已安排的项目实行预算分配、执行、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二章 项目库分类

第四条 根据项目条件、性质及进展,分别建立备选项目库、预算项目库、完工项目库,在管理上按照非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分别实施管理。

(一)备选项目库

列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总体规划要求;

2.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3.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分析和论证材料;

4.有初步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5.已完成项目核准(审批、备案)。

(二)预算项目库

列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为:已列入年度预算方案的项目。列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归口管理部门已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项目实施的条件充分,各项指标和参数明确;

3.具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4.项目资金已基本落实;

5.符合预算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预算资金供给的范围。

(三)完工项目库

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列入完工项目库。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项目申报人及承担项目的部门是项目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部门。各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遴选、文本编制、论证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类别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是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部门,负责按照上级部门及学院的工作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排序、报批、执行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部门备选项目库和完工项目库的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监管责任。

第七条 财务部门作为项目库资金管理部门,对学院项目资金承担管理职责,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学院的统一安排,组织全校项目预算的申报、批复、执行和协调归口管理部门完成上级部门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门对项目库建设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章 项目库的项目信息及分类

第九条 纳入项目库项目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责任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项目依据、项目属性、项目类别、项目内容、项目初步预算和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周期、项目绩效目标等。

第十条 学院项目分类及归口管理部门

(一)教学类项目(含教学实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限校内)、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学科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设备购置及教学软件等),归口学院教务处管理。

(二)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含人才引进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名师工作室项目等),归口学院组织人事部管理。

(三)科研类项目(含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高校智库建设项目、科研课题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等),归口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管理。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大赛项目、创业学院合作项目等),归口学院招生就业处管理。

(五)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含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平台、网络安全建设等),归口学院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管理中心管理。

(六)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含楼宇、广场、图书馆文化建设、校园景观、文化宣传平台建设等),归口学院宣传统战部管理。

(七)基本建设类项目(含校园新建、改扩建项目等),归口学院基建办公室管理。

(八)维修改造类项目(含房屋、道路、水电气暖、电梯、空调等公共基础设施大型维修、维护项目),归口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管理。

(九)购置类项目(含购置办公用家具和设备、购置图书、购置办公软件等),归口学院国资处管理。

(十)安全及消防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消防设施改造),归口学院武装保卫部管理。

(十一)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含产学研合作项目、校企合作项目、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等),归口学院对外合作处管理。

(十二)其他类项目,除以上外的其他类项目,归口学院计划财务处管理。

学院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归口管理的项目类别进一步细化。

第五章 项目的申报及立项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部门申报项目时,必须按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申报格式及有关要求逐项填报,并确保申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类型、项目属性、项目申请理由及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绩效目标及分阶段实施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条件、项目初步预算及测算依据等。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填报。

(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受理部门的项目申报,并组织筛选、论证、审核和报批,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纳入部门备选项目库。

(三)每年一月至六月为项目申报时间,七月至九月为项目论证排序时间。

第十二条 每年十月上旬,归口管理部门从部门备选项目库中择优筛选项目,向学校财务部门申报项目预算,跨年度项目需编报分年度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并按程序上报审议和报批后,纳入财务预算项目库。

第六章 项目库的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预算批复后,及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对分年安排的项目滚动进入下一年度的预算项目库。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将项目转入完工项目库。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视同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对分年度的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时核定的分年度预算逐年编报,编报预算时项目的名称、编码、使用方向不得变动。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分别记入财务预算项目库和部门备选项目库或完工项目库,并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审批立项和财务管理部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凡没有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除因重大政策调整增加的临时性项目外,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第十六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按本办法规定制定部门备选项目库及完工项目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和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

第十七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库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调整清理出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二)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

(四)其他需要清理出库的情形。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映到部门项目库和财务预算项目库。

第十九条 清理后保留的续建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已有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部门预算项目立项审核表

项目名称:

部门(单位)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

1.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项目 □

2.全国性行业规划确定项目□

3.省级行业规划确定项目□

4.其他项目□

设立依据

项目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预算申请数(万元)

合计

财政拨款

其中:申请当年新增数

非财政拨款

预算测算标准及测算过程

相关情况

1. 延续项目□

上年预算数(万元): 前年决算数(万元):

上年绩效考评结果:

2.新增项目□

项目需要开展的主要工作(细化措施)

部门核签情况

项目主管处(室) 负责人(签字):

财务处(室)

负责人(签字):


 

附件2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年度)

项目名称

 

预算单位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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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邮编:610101

联系电话:

028-84642011(含传真)/ 028-84642001(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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