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7日至31日,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全国教育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承办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研讨培训班第四期在银川市举行。来自全国300余所高校代表参加了会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副司长黄兴胜、处长王大泉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秘书长叶之红等领导出席会议。我院党政办工作人员陈露、辜韦维参加了会议。
根据教育部2011年11月下发的31号令,即《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高等院校都必须制定或修订大学章程。制定章程是国家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按章办学、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更好地从业务上指导和推进全国高校章程制定工作,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先后在深圳、合肥、贵阳、银川分期举办研讨培训班。
本期培训班上,孙霄兵司长发表了《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讲话,王大泉处长重点解读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黄兴胜、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张国有分别作了《高校章程与依法治校》、《大学章程与大学治理》、《大学章程要素的国际比较》专题讲座,湖南农业大学、贵州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和专家分别介绍了各校治理机制改革、章程建设及办学的经验。
高等学校章程不仅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也是明确高等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结构、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高等学校章程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学校依法科学管理、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是《教育规划纲要》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教育部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全面规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章程的核准与监督执行机制,是高等学校开展章程建设、实施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
学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严格依据教育部31号令及《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有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特色的章程。
据悉,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举办的章程制定研讨培训班分多期举行,全国2000多所高校分批分期参加了研讨和培训。
(党政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