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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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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建项目施工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控制工程造价,防控廉政风险,根据《四川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指导手册》的要求,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基建办负责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改造、装修等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工程变更是指在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我院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

等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以有利于基建项目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的优化为目的。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实施,应遵循先批准、后设计、再实施的工作流程,严禁未批先建。

第六条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原则上应控制在概、预算范围之内。

如工程造价的累计变更金额超过概算金额,则需将项目向原审批部门报告,如需要重新进行审批,则应按照原审批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肢解工程,规避审批,不得通过设计变更的形式规避招标。

基建办、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应尽可能将建设需求、建设方案、建材(设备)选择等消化、协调、处理、解决在建设工程设计阶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避免设计漏项、缺项。

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建设工程招标完成后,原则上不得作重大变更。在满足工程要求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过程中确因有更优越的建设方案而需要变更时,基建办、审计处、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及本办法,严格履行审批和签证手续。对于理由不充分,甚至弄虚作假、逃避监督擅自实施的工程变更,学院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八条基建办行使建设单位管理职能,负责基建项目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的组织论证、管理与控制。

第九条审计处负责对基建项目工程变更业务履行情况实施监督审计。

第十条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负责基建项目重大工程变更的审议。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实行按变更估算费用逐级审批、集体决策制度。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估算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变更,由基建办、审计处讨论通过,基建办负责人签批;

(二)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估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变更,由基建办、审计处讨论通过,分管院领导签批;

(三)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估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变更,由基建办、审计处讨论后按程序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由院长签批;

(四)对工程整体效果影响较大,且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估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变更,由基建办、审计处讨论后按程序报学院党委会审定后,由院长签批。


第四章 审签程序

第十二条基建项目工程变更实行各方联签的事前审批制度。审签流程如下:

(一)变更事项的提出

1.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在图纸会审后以设计变更(含图纸)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深度应达到原设计文件要求,变更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需经基建办委托的图纸审核机构审查通过后发出。

2.施工、监理单位提出:施工、监理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因发现新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需填写《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基建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以下简称《变更审批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报学院审批。需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的,由学院(基建办)根据变更审批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不得直接接受施工单位的变更申请。

3.使用单位(或业主)提出:使用单位(或业主)对设计方案的修改一般应在方案优化阶段进行,图审通过后或工程招标完成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使用单位对施工图纸的修改。

确因教学科研等需要,使用单位在图审通过后或工程招标完成后对施工图纸提出修改,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向基建办提出申请,基建办应及时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并回复。经审批同意,由甲方代表依据变更审批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单位进行相应深化设计或技术变更。

4.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建材(设备)变更签证,按基建办有关管理规定和程序执行。

5.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突破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要点和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的审查核准意见;确需学院事业发展需要不得不突破相关审查核准意见的,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学院党委会审批后,由基建办负责按有关规定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审查核准。

(二)变更事项的确认

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填写《变更审批表》,写明变更内容、原因、依据及可能造成的工程造价和工期变化等情况。基建办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及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工程变更的系统论证和现场勘察,达成工程变更方案(含费用)的初步意见。

(三)工程变更的审批

根据初步意见,工程变更提出单位正式填写《变更审批表》,基建办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逐级审批和联签,审签顺序依次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若有)、建设单位相关人员。

(四)工程变更的实施

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审批表》批复意见组织施工。需做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发出正式设计变更(含图纸),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无误后,由监理单位下达变更指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完成后,由基建办组织工程变更联

签单位人员进行验收,确认变更引起的变更工程量,拍照并会签工程量签证原始记录。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产生的变更工程量与勘察、设计费挂钩,并在勘察、设计合同条款中列明。勘察、设计单位不得直接接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变更申请,如违反设计变更程序随意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给学院造成损失的,依据勘察、设计合同约定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保证工程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施工,因工程变更资料不真实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或未按照工程变更文件施工而造成工程安全、质量、投资、工期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依据施工合同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如违反工程变更程序签发监理指令给学院造成损失的,依据监理合同约定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基建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

附件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变更项目名称


提出变更单位


负责人

日期



变更的原因、依据及事项:

变更估算金额: 万元

附件:

设计单位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咨询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基建办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1.变更估算金额3万元以上应附学院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会议 纪要。

    2.工程变更审批表应明确注明:变更项目的原因、依据、变更事项、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变 更工程估算金额和对工期影响等事项。相关变更图纸应在附件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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