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我院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的申报人“个人业绩贡献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申报人姓名:刘旭东
现任职称:讲师
拟评职称:副教授
一、基本情况:
刘旭东,女,1967年11月出生,1992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2年6月在四川省财政学校参加工作。2001年9月结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研修班财政专业;2001年评为讲师。
工作经历如下:
1992年6月——至今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科研情况:
该同志任现职以来能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钻研教材,遵守教学常规,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思考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因材施教,注重能力培养。开设了《纳税检查》、《税收实习》、《税务代理》、《国家税收》、《纳税事务模拟实习》、《市场营销》、《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实习》、《纳税岗位模拟实习》、《纳税实务实训》、《税收筹划》、《大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纳税实务》、《税法》、《税法实务》等15门课程,承担了不同层次班级、不同专业的相关教学工作,总课时5082节,另外还承担阿坝州税务局、达州财政局的干部培训班课程教学,07税务班的校外顶岗实习指导,并完成多届学生的重修课程指导。
教学科研方面,任现职以来,先后发表了论文2篇:在《东方企业文化》发表《个税改革何去何从》、在《中国商界》上发表《浅析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参编4本材料:《纳税筹划》、《审计实务同步练习与训练》、《纳税筹划》教材(第二版)、《乡镇财政基础知识》;主编教材1本:《税法实务》;主持院级课题1个:《国家税收精品课程开发与建设》,该课程评为院级精品课程;参与院级课题1个:《职业院校税务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研究》,已结题。表现出一定的科研能力。
该同志任现职以来,曾多次被评为学院 “先进个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10月23 日以前以实名或当面向组织人事处或监察审计处反映。
组织人事处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