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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参与学生公寓管理的决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03-26 [编辑]: [来源]:院团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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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干部队伍在辅助学生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他们既是大学生实行自主、自律、自治的载体,又是沟通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最主要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他们也是教育者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的得力助手和先锋力量。因此,能否让学生干部队伍切实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对完成高校教育目标有着重要的作用。现根据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需要,就学生干部队伍参与我院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要求决定如下:

一、对象:

院团委、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干部。

二、职责:

1、在参与公寓管理时,服从学生会宿管部统一安排,参与到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工作中;

2、轮流值班,完成学生寝室夜间查寝工作;

3、积极维护学生公寓的各项秩序,敢于同学生公寓内的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4、完成学生工作部及院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考核机制

学生干部参与学生公寓管理情况实行考核机制。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学生工作部公寓管理办公室及院学生会宿管部每月对学生干部参与学生公寓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交院团委。

2、每学期末对学生干部进行期末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院团委、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考核不合格的干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理。

4、考核实行百分制,80分为基础分。

5、其中能够服从学生会宿管部统一安排,认真完成交办任务的认定为合格,考核成绩为80分。

6、敢于同学生公寓内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的在80分的基础上一次加5至 20分。具体由学生工作部公寓办酌情加分。考核成绩不设上限。

7、拟定考核成绩为95分以上为表现优秀。

8、考核扣分项:(1)无故缺席值班一次扣10分;(2)请假一次扣2分,另 外请假需提前两天向有关组长书面请假,并自行协调其他干部代替值班,否则视为缺席值班;(3)三名以上宿管部成员举报其工作不负责的一经查实,一次扣10分。

院团委 学工部公寓管理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