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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者:朱珠 [发表时间]:2021-11-24 [编辑]:张茂 [来源]:团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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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见附件1)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见附件1)

二、《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见《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见附件2)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见《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附件3)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附件1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R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数量:___5____

是否已由省级团委、学联核查(复评):R是/□否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由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共青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一个优秀的、积极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生中以“全心全意服务师生”为宗旨的核心组织,在学校建设发展、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成都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

学生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构建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坚持以全面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为工作中心,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强化价值引领,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校和老师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七)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八)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组成

凡取得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信仰,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学生会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组织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以及提出建议;

(三)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四)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部门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本会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积极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四)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

(七)学生会会员应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与任务,对外树立良好的学生会形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成立,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基本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学委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生效。

第八条 学生代表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服务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的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的意愿。

第九条 学生会代表大会委员会

学生代表大会实施学生会代表大会委员会制度。学生会代表大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委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学委会委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由7-9人组成,原则上应覆盖所有二级学院。学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学委会的人员名单,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届学委会委员在下一届学委会中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每届学委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在下届学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届学委会产生为止。

学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能: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三)听取并审议学生会、学生会主席团及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对各学院学生会和学生会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四)收集同学对学校及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反馈;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六)在未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组织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

(七)评议主席团及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可以形成相应的不信任案并提交全体委员会议表决;

(八)决定增补和罢免学委会委员;

(九)筹备下届学生代表大会;

(十)解释本章程及学生代表大会、学委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文件、决议,并监督其实施;

(十一)其他在学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产生

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主席团作为学生会组织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学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主席团经学生代表大会或学委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推荐条件如下:

须为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思想觉悟和能力;

工作能力突出,具备独立或组织完成重要工作的基本素质,在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能力测试、面试中总成绩排名前30%以内(含);

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校和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含),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学生会主席团实行集体负责制,设置主席1名、副主席2-3名,其中,须明确一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校社团工作。学生会主席团代表学生会主持全面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有关负责领导请示和汇报学生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并及时做出总结、整理并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协助校团委开展工作,依照分工管理所辖部门的工作。

主席团主要工作职权:

(一)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掌握各部的运作情况、工作目标达到与否,全权监督、指导学生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活动;

(二)团结学生会的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加强学生会的凝聚力,以利于工作有效的开展;

(三)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学院的决议、指示;

(四)起草学生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活动规划及各种决议;

(五)督促并检查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学生会学期和年度总结;

(六)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协调;

(七)深入学生会各部门,了解各组织成员的工作状况,负责各组织成员的工作考核评比,了解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注意搜集、反映广大同学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八)加强与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及相关单位的联系,完成交办的其它事务。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文艺部、外宣部、体育部、常规部5个部门,部门设正、副部长各1名,各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12名,总人数不超过60名。在日常工作中,职能部门应接受主席团领导,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学习部:以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为工作目标,致力于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现自我风采、督促学习进步、展示学习成果的舞台。

文艺部: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广大同学业余文化,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各种大型文艺活动,打造校园文化。

外宣部:宣传学校各时期工作与活动,与其他学校建立友好关系,宣传我校校园文化。

体育部:协助学校开展各类体育赛事,通过体育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强健学生体魄,增强各班凝聚力与向心力。

常规部:带领和监督各学院开展班级卫生、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学校大型活动的秩序和纪律,对日常其他部门活动的支持配合工作,促进学生养成文明习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

(一)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二)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生代表由二级学院会员选举产生。二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主席团,分别受校学生会代表大会委员会、校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每年12月,二级学院学生会要通过书面和集中会议方式向校级学生会述职,校级学生会应结合日常工作和年度述职对二级学院学生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予公开。

(四)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五)二级学院学生会应配合所在学院团总支做好学院所指导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同学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班委会受所在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辅导员的管理和指导。

(三)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决定。

(四)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须民主选举产生。

(五)班委会组成情况应提交学生会备案。

(六)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院、系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团体和辅导员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召开全班大会,改选班委会。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十五条学生骨干的选拔

为了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切实履行学生会宗旨,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方向发展,真正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使学生干部切实做到想同学之所想、为同学之所需,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优化成才氛围,真正做到提高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从而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学生会的活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学生骨干(特指在学生会任职副部长及以上的学生干部)选拔办法如下:

(一)学生骨干选拔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思想道德品质高,志愿为学校、为同学服务;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3、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不徇私舞弊,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积极向组织靠拢,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积极大胆,敢说敢干;

5、团结和关心同学,识大体,顾大局,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问题,充分发挥学校和学生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6、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之间关系,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含),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7、工作能力突出,具备独立或组织完成重要工作的基本素质,在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能力测试、面试中总成绩排名前30%以内(含)。

(二)学生骨干选拔程序:

1、符合学生骨干选拔基本条件,个人自主填写申请表;

2、个人申请经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同意推荐后报团委审核确认;

3、对候选人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开公示;

4、学生代表大会投票表决,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时报学委会审议表决;

5、公布当选学生骨干名单;

6、学生骨干自律谈话,试用期一个月。

第十六条学生骨干的退出

(一)学生骨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继续担任学生干部,应予自动辞职或免职:

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严重下滑者;

3、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经教育不改者;

4、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或开展工作不积极,致使工作无法顺利开展、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影响者;

5、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和声誉者;

6、其它不能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

(二)学生骨干辞职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所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2、接到学生骨干辞职报告后,应召开学委会讨论,提出意见,并报团委备案,公告至各学生组织及二级学院;

3、对提出辞职的学生骨干,学生会应自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两周内给予答复。未经批准前,申请人不得擅离职守。

第七章 附则

1.本章程于2021年经学院第14次党委会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生效。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委会,修改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

附件2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3日

地点:明德楼308会议室

代表数量:100人

主要议程:(见附件)

宣传报道链接:

http://lci.scpcfe.cn/info/1035/2784.htm

现场照片:

附件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议 程

一、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宣读学院党委《关于召开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

三、审议《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四、听取和审议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第十五届学生委员 会工作汇报

五、选举产生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

六、选举产生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七、领导讲话

附件3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第十五届学委会讨论通过,报经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由9人组成,采取差额选举产生,大会设委员候选人11人,差额2人。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4人组成,采取差额选举产生,大会设委员候选人5人,差额1人。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参加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第十六届学委委员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和第十五届学委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推选,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考核同意,经团委审查并报校党委和上级学联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3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五、选举时,到会正式代表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1.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左面的方格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左面的方格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左面的方格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选票一律用黑色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

七、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得票多者当选;如被选举人获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九、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当选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

十、选举过程中如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议决。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