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四川省大学生
“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工作旨在培养大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综合型人才,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各高校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今年,经团省委、省学联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工作,并通过“四川共青团”官方微信平台进行申报、初评、复核,最终结果在“四川共青团”“四川学联”官方微信平台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规定的大学生,均可申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二、申报学生要认真填写《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登记表》,并根据《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项目表》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三、各高校团委、学生会要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为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指导申报学生关注“四川共青团”(微信号:scgqtt)和“四川学联”(微信号:sichuanxuelian)微信平台,并通过“四川共青团”微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平台于6月8日关闭。
四、2016年初评工作由高校团委、学生会负责在网上操作完成并提交审核结果。网上初评流程见附件6。初评完成后填写《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各学校汇总表》,于6月1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省学联邮箱,纸质档加盖公章以特快专递寄(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五、团省委、省学联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获得者,通过有关媒体平台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认证工作联系人:秦 国 联系电话:028-86637869
电子邮箱:sichuanxuelian@163.com
微信平台联系人:吴振其 联系电话:028-86633763
邮 编:610015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2号108室
附件:1.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
2.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项目表
3.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登记表
4.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各学校汇总表
5.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微信平台使用指南
共青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附件1: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
一、综合素质A级证书
第一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联共同设立。
第二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向上向善、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证对象
第三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认证范围为:我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认证条例规定且满足认证办法要求的,均可申请认证“综合素质A级证书”,已获得认证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三、认证条件及认证办法
第五条认证基准
学业成绩无挂科记录、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
第六条认证条件
(一)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团员、团干部、学生干部等)一次及以上,或曾获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曾获“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习生,或曾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并毕业。
(二)获国家英语三级证书(专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本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研究生)或获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或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并顺利结题。
(四)取得非本专业的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证)。
(五)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顺利毕业。
(六)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七)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八)文体活动中,个人获市(州)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励;或获团体市(州)级一等奖励。
(九)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亲敬老等)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被校级及以上单位部门选树为典型广泛宣传推广,或在抗震救灾中受县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
(十)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十一)获团省委历年主办的省级比赛或省教育厅历年公布的“省级大学生竞赛项目”中所列竞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十二)自主创新创业注册成立公司并存续一年以上,或在自主创新创业过程中获得专利(若所获专利为多人共有专利,申请者需排名第一)。
(十三)在其它方面(一至十二项所列事项之外)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第七条认证办法
“综合素质A级证书”每年认证一次。授予符合本认证条例第五条之认证基准,同时在第六条所列认证项目中满足5项(含5项)以上的大学专科生、满足6项(含6项)以上的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
四、组织机构
第八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组织机构为共青团四川省委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九条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负责“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实施中的领导、组织评审和协调工作,是认证活动的最高机构,具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条各高校团委、学生会负责本校“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五、认证程序
第十一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的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党、团、学组织审核确认;团省委和省学联终审确定。
第十二条各高校团委、学生会初步评定出“综合素质A级证书”人员名单后,应立即通报申请人所在院系及有关组织,并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若收到投诉,应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取消被认证资格,同时通报所在院系和组织。
第十三条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认证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在材料审查、资格初审、最终审定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六、附则
第十四条本认证条例中涉及所有奖项及经历均须是大学期间所得。
第十五条本认证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关于开展2016年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