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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03-30 [编辑]: [来源]:院团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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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评选的通知

各班级:

自我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试点实施以来,得到了全院班级的积极响应。多年来,“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认证对于培养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综合型人才,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为了深入持久地将这一活动开展下去,今年将继续开展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年度:2009至2010学年度

二、 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 评选要求: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于2010年4月2日前到团委办公室(C附304)领取《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项目表》、《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并于2010年4月9日下午4:00前将以上表格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交至院团委办公室(C附304)。

附1: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

一、综合素质A级证书

第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联共同设立。

第二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导向激励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证对象

第三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认证范围为:我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

第四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认证条例规定的,均可认证“综合素质A级证书”。

三、认证条件及认证办法

第五条 认证基准

学业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第六条 认证条件

(一)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二)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

(四)文体活动中,获市(州)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五)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六)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七)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八)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九)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十)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第七条 认证办法

“综合素质A级证书”每年认证一次。授予符合本认证条例第五条之认证基准,同时在第六条所列认证项目中满足5项(含5项)以上的大学本科在校学生和满足4项(含4项)以上的大学专科在校学生。

四、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组织机构为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九条 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负责“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实施中的领导、组织评审和协调工作,是认证活动的最高机构,具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条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负责本校“综合素A级证书”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五、认证程序

第十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的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党、团、学组织审核确认,团省委、省学联终审确定。

第十二条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推选出“综合素质A级证书”候选人名单后,应立即通报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有关组织,在校内公布并保留一定时间的公示期。若收到投诉,应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团省委。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