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
为进一步增强全院各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内在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相关要求,在全院共青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公开承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主体
各级团的组织、团干部、广大团员。
二、承诺内容
团的基层组织要围绕“为青年办实事,为团旗增光辉”开展承诺,重点在充分发挥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团组织工作和团的重点工作完成,加强团的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帮助团员青年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等方面作出承诺。
团干部要围绕“提升服务能力,争当青年楷模”开展承诺,重点在坚定理想信念、注重学习提高、服务团员青年、弘扬文明新风,模范履行团章规定的义务,特别是在为团员青年办实事、解难事等方面作出承诺。
团员要围绕“增强团员意识,争创一流业绩”开展承诺,重点在坚定信念、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争创佳绩、比作贡献、弘扬新风,强化团员意识,遵守团章规定义务,特别是在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为青年服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
三、相关要求
希望各级团组织精心组织,具体指导。各系部团总支要负责本系部团支部、团干、团员公开承诺工作的开展。各级团的领导部门,要带头进行公开承诺。各系部团总支于2010年12月10前将公开承诺书交至团委办公室。
院团委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