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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3-24 [编辑]: [来源]:院团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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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团总支、支部:

为根据《党章》、《团章》和上级组织的要求,近年来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在我院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使推优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特提出我院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望全院各党团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发展团员入党都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没有团组织推荐意见的一律不予审批和发展。充分发挥“推优”工作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中的作用。

二、培养制度

一要抓好全面教育,坚持每季度党组织给团员上一次党课。团组织组织团员青年学习一次党的基本知识或开展一次有意义活动,经常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二要抓好重点培养,对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他们。所在支部要确定专人进行培养;三要抓好实践锻炼,有意识地向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和考验。

三、坚持程序

确定共青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一般应当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开展推优工作。党组织应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时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通过以下程序进行推优:

(一)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院(系)团组织审查。

(二)在院(系)团组织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报学院团委和同级党组织审定。

(三)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优对象,并将党组织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同时,进一步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共青团推优期间,院(系)党组织可采取“公开答辩”等灵活多样方式进行综合考察。

四、加强领导

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订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事先征询团组织的意见。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院推优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