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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档案库房管理办法

日期:2017-01-09   作者:   编辑:   来源:图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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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办法

(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加强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延长档案寿命,有效地提供利用,特制定本馆档案库房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档案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条  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的钥匙要严加管理,不得带出档案馆,也不得乱丢乱放和随意转交他人;非本馆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出库房,若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必须由本馆工作人员陪同;进出库房应做到随手关门,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和电源。

  第三条  档案库房的电器设备和消防器材必须经常检查,进行科学管理和使用。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迅速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处置。

  第四条  严禁任何人在档案库房内及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严禁在档案库房吸烟、使用电炉等,不得将食物带进库房。

  第五条  每天定时观察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情况,将温、湿度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档案库房标准温度为14~24度,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昼夜波动幅度要求:温度±2度,相对湿度±5%。

  第六条  必须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档案的虫霉滋生,定期投放药物预防,加强检查,一旦发现虫霉,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消除。

  第七条  必须认真做好档案库房的清洁卫生,坚持每学期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定期扫除的制度。

  第八条  档案柜架与档案的排列,严格按照高校档案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并绘制库房档案存放示意图和张贴柜标。

  第九条  对进出库的档案材料应按规定认真登记,完善交接手续,每学期对借、查阅档案进行一次大清查;对已销毁的档案,要妥善保存审批报告、销毁目录等资料,并在有关档案薄、册上注销,予以说明。

  第十条  对档案案卷目录、分类卡片等检索工具和编研材料,要科学整理、存放有序、便于利用。

  第十一条 对来馆借、查阅档案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调卷及时、准确,坚持档案借、还卷清点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 做好定期档案保管大检查。档案人员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移交清点工作。一旦发现有丢失、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追查,并上报档案馆馆长及院领导,按照《档案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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