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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总)支部纪检(委)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财职院党〔2019〕23号)
发布时间:2021-01-08      编辑:张然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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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党(总)支部纪检(委)员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学院各党(总)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提升纪检(委)员履职能力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学院党(总)支部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实现权力监控全覆盖,进一步提升纪检(委)员履职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党(总)支部书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做好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监督检查党(总)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及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的情况,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

(三)做好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

(四)引导党员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动态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六)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情形,视情况及时向党(总)支部书记、学院纪委或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七)协助办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

(八)每年书面向学院纪委报告本系(部)处(室)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

(九)完成学院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支持纪检(委)员履职尽责

各党(总)支部要建立和完善保障纪检(委)员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为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各党(总)支部的纪检(委)员,原则上由党性强、作风好、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中层领导干部担任。暂不具备条件配备纪检(委)员的支部,纪检(委)员由党(总)支部书记兼任。各党(总)支部要主动担责,每月安排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结合系(部)处(室)实际和工作实际,每年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建立台账,并动态防控,加强内部控制,堵塞各种漏洞。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监督党(总)支部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监督党员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及早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具体工作由纪检(委)员在党(总)支部领导下抓好落实。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纪检(委)员监督,同时监督纪检(委)员。各党(总)支部要经常听取纪检(委)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支持纪检(委)员履职尽责、开展工作。

三、加大对纪检(委)员的教育培训力度

要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纪检(委)员头脑。要加强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纪检(委)员准确把握形势、主动服务大局的素质与能力。要紧扣时代主题,引导纪检(委)员坚定信仰,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要加强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形势任务、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纪检(委)员理论政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党纪国法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纪检(委)员全面掌握、正确运用党纪法规的素质和能力。要开展纪检监察基本理论、业务知识、工作流程、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高纪检(委)员精通业务技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四、加强对纪检(委)员的考核使用

建立健全纪检(委)员作用发挥的考核评价机制,把纪检(委)员配备和发挥作用情况纳入党(总)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考核评议和激励保障制度,对不敢担当、工作不负责、履职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履职积极、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优秀纪检(委)员要优先提拔使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使纪检(委)员岗位成为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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