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职院行〔2020〕101号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现代学徒制联合招生招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整合学院和企业教育资源,提高现代学徒制招工招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2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校企联合培养”的要求,采取招生招工同步、先招生后招工的方式,以培育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为根本任务,校企共同实施一体化招生。
第二章 招生招工与录取
第三条 校企双方统筹协调,联合制订招生与招工方案,包括招录标准、录取条件、招考方式等具体招录细则。
第四条 学徒(学生)招录标准
(一)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强,具有较好的交际能力;
(三)具有大局意识、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四)具有踏实肯干、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积极上进等品德;
(五)热爱本职工作,通过企业学徒的培训和能力锻炼,具有发展潜力的。
第五条 校企双方共同完成招录工作,招录方式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招生招工同步
适用于我院单独招生中填报现代学徒制相关专业的考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宣传工作
学校负责招生宣传,如现代学徒制班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合作企业进行协助。企业方面负责企业文化、岗位介绍,企业工作环境及福利条件等内容的宣传。
2.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面试由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进行。
3.考生录取后,考生与合作企业、学校签署三方协议,并在学校登记备案。
(二)先招生后招工
根据合作企业岗位用人需求,在当年录取新生中选拔学徒,选拔采用自愿报名方式。
1.新生入学后由合作企业和学校共同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选拔考核。
2.考核方式为面试。
3.面试通过后,录用的学生与合作企业、学校签署三方协议,并在学校登记备案。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六条 在招生与招工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学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学制、培养目标及合作企业等信息。
第七条 在签订的三方协议中应当明确学徒(学生)双身份、津贴和保险等。学徒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约的,视同为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不需再经过企业考核期。
第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合作企业应组织学徒(学生)参加相应岗位技能考核。
第九条 在现代学徒制招录考试中出现报名信息虚假、考试违纪、录取违规等违纪违规的学徒(学生)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2020年8月7日第27次党委会通过,自2020年8月8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对外合作处解释。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20年8月11日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