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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编辑:焦学磊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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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1615日第16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废止。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21年615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学院内控监督约束机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防廉政风险,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学院非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使用财政资金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适用本办法。学院使用代收代支学生经费的采购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非政府采购项目,是指学院采购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未达备注限额标准的或者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非政府采购对象。

 

第四条  项目采购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

(二)坚持择优、诚实信用、简便高效的原则。

(三)坚持集体决策,分级负责的原则。

无预算无采购原则。

(五)坚持讲求绩效原则。

第二章  非政府采购项目分类

第五条  非政府采购项目可为以下几类:

(一)普通非政府采购

(二)特殊非政府采购

1.单一来源非政府采购

2.续签合同的非政府采购项目

3.境外采购的项目

 

第三章  评审专家库的设置和使用

第六条  建立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非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的建立参照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及行业、系统抽取专家的方式建立。

第七条  专家的抽取参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随机抽取选派制。每次项目采购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纪检监察办公室学院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时注意设置回避规则,不得将应回避专家抽中组成评审小组。

 

第四章  处室职责分工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学院非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当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界定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项目,负责采购相关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学院非政府采购相关制度

(二)负责非政府采购项目报备

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非政府采购项目

(四)需委托代理机构的,依法依规确定代理机构并与之签订代理协议

组织实施学院重大采购项目采购参数的专家论证工作。

(六)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委派非政府采购项目监督人员。委托代理机构实施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纪检监察办公室在开标当天从校内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业主代表。校内组织实施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纪检监察办公室在开标当天从校内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原则上校内组织实施的非政采项目由两个校内评审专家和一个采购申请部门代表组成评标小组评审,特殊情况可抽取三个校内评审专家评审。

牵头处理项目相关的质疑、投诉

参与非政采项目采购合同的审查、会签。

)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

)完成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整理并移交档案馆存档

十一协助学院对外投标工作及其他非政府采购项目相关工作。

第九条  学院财务处负责对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各部门、二级学院编制下年度非政府采购预算,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审核和汇总报批 

(二)负责编制学院下一年度非政府采购预算

(三)负责对需求部门项目资金支付申请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核

(四)负责按要求提供非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统计

第十条 采购需求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采购需求的书面申请。

(二)负责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项目技术参数的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商务条款、合同主要条款、项目验收标准等的拟订。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的项目还需拟订和确认评分规则。

(三)参与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制作、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采购项目文件的技术释疑。

(五)负责合同(含验收标准)的洽谈、审查发起校内合同会签流程及合同履行。

(六)负责进行采购项目的预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配合实施项目验收。

(七)按要求整理、移交采购项目的相关档案资料。

(八)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理项目相关的质疑、投诉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学院非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二)对学院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施管理,负责对参与非政府采购评审的专家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及其他资料对专家库进行更新。

第十  档案馆学院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协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院各部门报送的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二)其他采购相关工作。

第十  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政府采购工作的各环节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对非政府采购工作程序进行日常监督,并确定其监督形式。

(二)负责派出监督代表监督抽取非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全程监督项目评审。

(三)负责受理非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有关举报,组织调查并回复处理决定。

(四)审核采购合同,督察采购合同履行及采购项目验收。

第五章  采购的流程

第十  重大采购项目论证。

下列项目需要进行论证:

1.预算20万元以上(含)的非政府采购项目

2.所有境外采购项目。

重大采购项目论证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参照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重大采购项目评估论证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论证通过后,尽快按要求进入采购程序。

第十  各类项目实施方式及流程

(一)普通非政府采购

1.单项项目预算在1.2万元以下且采购中单件物资单价在6000元以下的(不含6000元)的项目采购方式为需求部门自主采购,采购流程如下:

采购申请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采购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预算——采购申请部门实施采购

在学院电子化采购平台上线以前,办公用品和电子耗材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除应急使用外,各部门不得自主采购办公用品和电子耗材。学院电子化采购平台正式上线以后,各部门根据使用需求,在电子化平台上选择所需办公用品及电子耗材,由财务处统一结算。

2.单项项目预算在1.2万元及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或采购中单件物资单价在6000元及以上的项目采购方式为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采购流程如下:

采购申请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财务处审核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签批——分管领导签批——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字受理——国有资产管理处向纪检监察办公室报备——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挂校园网采购的须将采购结果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签订合同——文件资料归档。

各部门因抢险、救灾、抢修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实施采购的,需事先口头报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后进行采购,事后按照采购流程完善相关手续。

3.单项项目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购方式为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随机选择与学院签订代理协议的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流程如下:

采购申请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财务处审核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签批——分管领导签批——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字受理——国有资产管理处向纪检监察办公室报备——随机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进行重大采购项目论证——代理机构挂网实施——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文件资料归档。

(二)特殊非政府采购

1.单一来源非政府采购。本办法的单一来源项目是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所列出的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单一来源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项目特点、唯一性原因并附齐相应证明或说明;提出推荐委托单位的理由经分管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评定小组进行议价。

采购流程如下:

需求部门书面申请——财务处审核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签批——分管领导签批——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字受理——国有资产管理处向纪检监察办公室报备——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议价(议价小组由含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单数组成)——纪检监察办公室派员全程监督——签订合同——采购情况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文件资料归档。

单一来源采购预算达到10万元不超过20万元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项目特点、唯一性原因并附齐相应证明或说明提出推荐委托单位的理由并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评定小组进行议价。

采购流程如下:

需求部门书面申请——财务处审核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签批——分管领导签批——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需求部门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字受理——国有资产管理处向纪检监察办公室报备——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议价(议价小组由含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单数组成)——纪检监察办公室派员全程监督——签订合同——采购情况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文件资料归档。

单一来源采购预算超过20万元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项目特点、唯一性原因并附齐相应证明或说明提出推荐委托单位的理由并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重大采购项目论证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议价。

采购流程如下:

需求部门书面申请——财务处审核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签批——分管领导签批——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需求部门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字受理——国有资产管理处向纪检监察办公室报备——随机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论证——代理机构挂网实施——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情况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文件资料归档。

2.续签合同项目,是指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如金额、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均不发生变化的项目,原则上续签不超过两次。续签合同须附有合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等资料。流程如下:

续签合同额度20万元(不含)以下的,需求部门填写续约申请表(附合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需求部门按照原合同内容微调拟订新合同——财务处审核预算——分管领导签批——签订合同——需求部门将采购情况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文件资料归档。

续签合同额度20万元及以上的,需求部门填写续约申请表(附合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需求部门按照原合同内容微调拟订新合同——财务处审核预算——分管领导签批——需求部门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签订合同——需求部门将采购情况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文件资料归档。

新项目金额若有增加,增加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原合同的10%,若超过,则重新依法依规采购。

3.境外采购的项目

本办法的境外项目是指50(不含)以下的境外采购项目,50(含)以上的境外采购项目另行规定。实施境外采购项目应严格界定,集体决策,必须在原则上不属于在国内进行的采购项目。项目需求部门必须对该项目做出说明:项目背景、不属于国内采购的事实和理由。

需求部门制定详实的采购方案:营销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绩效预期等。报经分管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后,按照程序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后实施。流程如下:

需求部门起草项目说明和采购方案——进行项目需求论证——财务处审核预算——分管领导签批——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签订合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将采购情况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文件资料归档

第十  合同的签订

需求部门原则上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0日内与之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  履约验收

国有资产管理处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流程如下:

验收申请部门内部预验收通过——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分管院领导签批——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正式验收(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文件归档

第十  资金支付

财务处根据需求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支出票据、履约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按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约定履行付款手续。

第十  资料归档

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在项目执行完毕后3个月内将已完成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完备归卷,并及时交档案馆归档。采购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申请表(含报备表)、项目采购过程资料(做了重大采购项目的论证报告评分过程资料资料等)、代理机构代理协议(若有)、合同审签表、合同、履约验收资料等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二十  质疑与投诉

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或第三方提出质疑或投诉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需求部门参与,5个工作日内回复,委托代理机构实施的应征询代理机构的意见。

 

第六章  采购执行方式

第二十  学院主要用评分(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比价(最低价确定供应商)两种采购执行方式校内实施的评分、比价的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求部门编制项目采购方案方案包括项目概况、供应商资质、资金来源采购参数(评分法需提供评分规则)、采购要求等内容;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采购公告采购公告中需对项目的概况预算金额、定标方法采购数量、采购参数(评分法需提供评分规则)采购要求投标供应商资格、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开标日期、开标地点等细节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

(二)需要发布采购公告的采购项目,公告在学院官网发布,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其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本人签字),密封后在规定的日期内送达指定地点。投标单位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采购公告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密封的书面文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行作废
    1.未密封的
    2.投标单位公章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的
    3.未按期送达的

4.采购公告相违的其他情况。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国有资产管理处指定的评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上详细填写投标单位全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未在登记表上登记的供应商投标文件无效。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安排评标监督人员,联系采购申请部门安排评标代表并在校内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如果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小时内无法评审,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封存在监控室的档案柜中,择期评审。

(六)评标结束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拟定《采购结果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挂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需求部门与中标供应商按照评审结果的相关要求完善合同细节,OA系统发起合同会签流程,流程完成后签订纸质合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  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项目采购,严禁拆分项目、规避统一采购

第二十  采购方案制定发布公告、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接受任何人请托,不得接受潜在采购对象的宴请、现金、有价证券等,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  纪检监察办公室应加强对非政府采购项目监督,发现违规、违纪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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