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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4      编辑:沈琪欣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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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采购及招投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特依据采购及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与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预学院的采购和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 按照“无经费,无采购”的原则,所有采购项目必须确定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学院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类型。所有集中采购项目均由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非集中采购项目由需求部门按照《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六条 各部门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应当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七条 学院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在学院党委、学院行政领导下严格按制度实施,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以下事项应报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审定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

(二)审批学院年度采购项目的立项、预算方案。

(三)审批学院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重大事项。

(四)审批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五)审批重大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的实施方案。

第九条 学院设立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招办),该办公室在学院党委、学院行政领导下负责学院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履行采招办工作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及修订学院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二)负责集中采购项目的审核,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计划申报。

(三)负责实施学院集中采购项目。

(四)负责组织采购项目合同的洽谈、审查、会签。

(五)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

(六)协助学院对外投标工作。

(七)负责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的方案。

(八)负责代表学院回复供应商质疑。

(九)负责采购与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十)负责建立、管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

(十一)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采购与招投标相关工作。

第十条 集中采购项目申请(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采购项目的书面申请。

(二)负责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项目需求论证、项目技术参数的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商务条款、合同主要条款、项目验收标准等的拟订。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的项目还需拟订和确认评分规则。

(三)参与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制作、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采购项目文件的技术释疑。

(五)参与合同(含验收标准)的洽谈、审查,并负责合同履行。

(六)负责进行采购项目的预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向采招办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配合实施项目验收。

(七)按要求整理、移交采购项目的相关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原则上为学院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维护的职能部门。

(二)同一项目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主要经费支出部门负责。

归口管理部门的具体设置及其业务范围,由学院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集中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申请(使用)部门开展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预算编制、需求论证、技术参数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合同主要条款、评分规则、验收标准拟订等工作。

(二)参与相关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制作、供应商现场考察、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参与相关采购项目合同的洽谈、审查,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四)参与相关采购项目的验收。

第十三条 审计部门对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各环节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对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程序进行日常监督,并确定其监督形式。

(二)负责派出监督代表抽取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全程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

(三)负责受理采购与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举报和投诉,组织调查并回复处理决定。

(四)审核采购合同,督察采购合同履行及采购项目验收。

第三章  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四条 按当年四川省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确定为政府采购的项目,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采购的项目,均作为集中采购项目。

第十五条 在第十四条范围之外的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作为集中采购项目:

(一)图书、书本教材、各类软件等金额在20000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二)教学、科研、后勤和行政办公的物资、设备等货物类批量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上、单台(件、套)价格在5000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三)后勤工程、维修(改造)、装饰、绿化等工程类金额在30000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四)印刷(装订)、物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金额在20000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造价咨询、审计采取招一家供应商形式)。

(五)未在上述条款中列出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六)学院确定的其它需要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

未列入集中采购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分散采购项目。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学院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网上竞价、商场直购、询价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学院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学院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学院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不少于两家供应商中,依据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序的采购方式。

(四)竞争性磋商是指学院从符合条件的三家以上供应商中,根据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序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是指学院向特定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六)网上竞价是指学院通过“四川省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在不同品牌、多家供应商之间和一定时间内,通过竞价最终选择产品、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七)商场直购是指学院按照拟购产品需求(包括产品品牌、型号和技术参数指标)直接到电子超市、电脑城、商场(城)等卖场下单的采购方式(公务用车和家具类除外)。

(八)询价是指学院选择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九)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七条 学院集中采购项目按以下原则确定采购方式:

(一)以下的采购事项,需报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项目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

2.校内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

3.续签合同额度在20万及以上;

4.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采购合同的变更与中止。

(二)本款(一)以外的采购事项,由采招办会同项目相关的部门共同确定。

(三)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预先已声明需对原有采购项目进行后续扩充的;

5.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而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项目,需报学院确定。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和国家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采购的项目,按其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九条 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

(一)采购项目申请(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1.归口管理部门及分管院领导同意采购的审批意见;

2.项目经费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学院已明确预算经费的项目除外);

3.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二)组织采购项目协调会。由采招办按需组织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采购申请部门等人员召开项目协调会,讨论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原则及办法、评分要素及评分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三)协调代理机构。由采招办负责与代理机构确认采购文件。

(四)开标评标。由学院确定参与项目评审的业主代表;纪检督察办公室确定监督代表,抽取评标专家及评审过程监督。

(五)签订合同。由采招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采购公告和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审查、会签和合同备案。

(六)履行合同。由采购申请部门负责合同履行,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实施项目,进行项目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提请采招办组织验收。采购申请部门应及时完成资产管理及财务报销等相关工作。

(七)资料归档。采购项目申请部门负责整理项目有关资料,资料完备后移交采招办存档。

第二十条 学院自行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分别采用校园网发布采购公告或现场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能够明确表述采购项目需求的项目,采用校园网发布采购公告方式确定供应商。其采购程序如下 :

1.采购项目申请(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1)归口管理部门及分管院领导同意采购的审批意见;

2)项目经费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学院已明确预算经费的项目除外);

3)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2.组织采购项目协调会。由采招办按需组织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采购申请部门等人员召开项目协调会,讨论确定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原则及办法、评分要素及评分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3.发布采购公告,接受响应报名。由采招办在校园网或其他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信息,并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报名。

4.组织资格预审与实地考察。如采购项目需要资格预审或实地考察,由采招办协调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采购申请部门等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或实地考察。

5.项目评审。由采招办负责组织评审专家、采购申请部门代表等人员,组成评审标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确定成交人或废标。

6.公示评审结果。由采招办在校园网或其他指定媒介上发布评审结果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7.签订合同。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采招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采购公告和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审查、会签。

8.履行合同。由采购申请部门负责合同履行,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实施项目,进行项目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提请采招办组织验收。采购申请部门应及时完成资产管理及财务报销等相关工作。

9.资料归档。项目申请部门负责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验收通过后及时资料完备后移交采招办存档。

(二)不便明确表述采购需求,或需要现场查验采购标的物质量,以及可以网购的标的物,则采用现场询价方式(或网购)确定供应商。其采购程序如下 :

1.提出采购申请。由采购申请部门向采招办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1)归口管理部门及采购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采购的审批意见;

2)项目经费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学院已明确预算经费的项目除外);

3)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2.组织采购。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采购申请部门、采招办共同组成采购小组进行询价,原则上须由上述部门组成三人及以上采购小组进行询价,优选性价比高的供应商。采购小组成员应在询价说明单上签字确认。

3.采招办负责组织采购及验收,参与询价的采购人员参与验收。采购申请部门应及时完成资产管理及财务报销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请部门如需对审批完毕的采购项目预算经费和主要内容进行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重新完成项目审批程序,若已发布采购公告,还需向分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院领导报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项目申请部门自行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其他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起施行,川财职院行〔2017229号同时废止。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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