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制度建设 > 正文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

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18    作者:王娜     编辑:王娜     来源: 后勤服务中心     点击:
摄影 审稿 文洁
责编

学院拟在学生公寓提供部分宿舍作为集体宿舍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租住,为合理安排和使用教职工集体宿舍,营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部门

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学院教职工集体宿舍的统筹调配及管理工作。

二、入住对象

(一)本院工作且未选租学院教师公寓的教职工(未婚、两地分居、离异无房);

(二)学院聘请的高级人才、专家;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经院领导批准同意的入住者。

三、入住办法

(一)申请。凡符合入住条件的本院教职工须在学院OA平台上下载填写《教师集体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一)和承诺书(见附件二);

(二)审核。学院组织人事处对个人提交的《教职工集体宿舍入住申请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提交至学院领导审批后交后勤管理处;

(三)领用。后勤管理处根据《教职工集体宿舍入住申请表》和学院的房源情况进行安排,点交室内配置的物品并经租住方书面确认后,发放钥匙。

(四)扣款。后勤管理处根据安排房源情况和发放钥匙时间及本办法有关收取住宿费的条款,确定扣取住宿费标准及起算时间,交财务处实施。

四、退住程序

(一)申请。因结婚、购房、外租等原因不再占用学院集体宿舍资源的已入住教职工,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初步明确退住时间,交后勤管理处;

(二)退房。退房时后勤管理处派专人到场检验领用的家具设备,检验无误后收回房间钥匙;

(三)停扣。后勤管理处根据收回钥匙的时间和居住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停扣金额及时间,报学院财务处实施。

五、安排标准

(一)外聘专家:1人/间;

(二)副教授以上:1人/间;

(三)研究生毕业生及以下: 3人/间;

(四)引进的特殊贡献人员:双方约定的标准。

六、设施配置及费用

(一)教职工集体宿舍由学院统一配备热水器、高低单人床、生活桌、挂式风扇等家具。

(二)水、电按月按实结算,并根据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水电价格实时调整。

(三)租房教职工每户应交纳租房保证金0.2万元,保证金可用于充抵租房人因不当使用房屋应承揽的赔偿责任,租房租金按90元/户.月计收(由租房人平摊保证金和房租费)。

(四)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学院将提供自来本院工作日起不超过四年的集体宿舍住宿;第五年以后,教职工若需要继续在院内住宿,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住宿费调整至标准住宿费的5倍;第八年以后,原则上不安排院内住宿。

(五)使用校区外学院产权房的教职工,按住房使用面积,参照成都市租房规定和市场租房价核定住宿费标准,收取标准不低于居住学院校区内集体宿舍的住宿费标准。

(六)特聘专家教授,按院方与其签订的协议执行。

(七)租房费、水电费由财务处根据后勤管理处审核的账目清单,在本人工资中代扣。

七、室内管理

(一)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入住集体宿舍。凡安排在集体宿舍的教职工,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转让或出租。违者学院将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教职工本人负责。

(二)不允许私自进行装修改造,更换门锁。

(三)遵守学院的各项制度,积极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

(四)注意用电、用水安全,凡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者,其后果自负,给学院造成的损失应照价赔偿。

(五)有负责保管、爱护房屋及家具等设施安全、完好的义务,如造成人为损坏或遗失,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六)为防止下水道堵塞,请不要将杂物丢入下水道。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每天将垃圾送至楼下垃圾筒内。

(七)讲究社会公德,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休息,不做有损教职工形象的事。

(八)租住人员应注意外出时锁闭门窗,管理好个人物品,如发生遗失、被盗等,自行报警处理并承担损失。

八、入住教职工凡违反下列规定其中一条的,由后勤管理处收回房屋

(一)擅自转租、转借、转让、改变用途的;

(二)损坏房屋结构的;

(三)无正当理由拖欠租房费用及水电费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6个月以上的;

(五)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