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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人才公寓租赁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4    作者:     编辑:后勤服务中心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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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教职员工:

根据《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成经开住建发[2020]101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申请龙泉驿区的人才公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租赁对象为:

(一)《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作单位注册地在经开区(龙泉驿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2.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方式:

人才安居资格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提交申请,经区级相关部门根据《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审核合格,由区住建局确认安居资格,核发《成都市人才安居工程资格认定通知书》

三、人才公寓租赁方式:

包括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和优惠出售,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可自主先择其中一种方式。

欢迎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提出申请,学院将全力提供协助。如需进一步了解文件相关精神,请到明德楼1106办公室查阅。

附件1:《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介绍


后勤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