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教职员工:
根据《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成经开住建发[2020]101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申请龙泉驿区的人才公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租赁对象为:
(一)《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作单位注册地在经开区(龙泉驿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2.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方式:
人才安居资格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提交申请,经区级相关部门根据《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审核合格,由区住建局确认安居资格,核发《成都市人才安居工程资格认定通知书》
三、人才公寓租赁方式:
包括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和优惠出售,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可自主先择其中一种方式。
欢迎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提出申请,学院将全力提供协助。如需进一步了解文件相关精神,请到明德楼1106办公室查阅。
附件1:《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介绍
后勤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