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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课程学分抵免规定
发布时间:2017-02-27 发布者: 编辑: 来源:实训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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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重要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具体落实《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特制订本规定。

        在校期间学生已参与相关创业实践活动,或参加相关课程学习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免修该门课程,抵免相应学分。具体抵免要求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已完成SYB课程培训的,可抵免1学分。

       需提供SYB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或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双创中心”)出具的结业证明一份(有双创中心负责人签字、双创中心签章)、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抵免学分申请表》一份到科任老师处,成绩认定为80分。

        2.2016年9月至抵免日期前,作为主要经营者或实际参与经营的团队成员在学院创业园店铺、A+咖啡店连续经营实践3个月以上者,可抵免1学分。(非连续性的实践不累计,不予认可)

        创业园店铺:需提供双创中心出具的项目入驻证明一份(双创中心签章),项目创业计划书一份(双创中心签章),团队成员名单一份(含本人)(双创中心签章),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抵免学分申请表》一份到科任老师处,成绩认定为80分。

        A+咖啡店:需提供双创中心出具的经营实践证明一份(有双创中心负责人签章、双创中心签章)、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抵免学分申请表》一份到科任老师处,成绩认定为80分。

        3.2015年9月至抵免日期前,作为店主在官方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办网店连续经营3个月以上且至少有50笔以上交易的,或连续6个月累计交易总额3000元以上的,可抵免1学分。(不满3个月连续经营期的,或仅凭单笔交易在3000元以上的,不予认可)

        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抵免学分申请表》一份到科任老师处,成绩认定为80分。

        从事微商的,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连续3个月的经营情况截图、至少30笔以上交易截图和聊天记录、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和《抵免学分申请表》一份到科任老师处,成绩认定为80分。

        4.2015年9月至抵免日期前,创办创业实体企业(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学生连续经营3个月以上者,可抵免1学分。

        需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抵免学分申请表》一份到科任老师处,成绩认定为80分。

       5.其他需认定抵免学分的情形,在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后,教研室将会同双创中心进行研究,确定是否认定。

       注:《抵免学分申请表》请在实训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教育教研室

                                       2016年12月20日

学校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联系电话:8464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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