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6年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的“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推动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相融合,推动专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合理有序地将创新创业理念融入课程章节与知识点,以及创新创业教师在双创教学中融入专业元素,着力塑造学生专业思想与精神、创新创业意识与品质,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立项原则与数量
(一)立项原则。申报项目需结合我院学科特色,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创新教学设计,改革课程建设内容,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立项数量:拟立项2项。
(三)建设支持:对批准立项的课程,由招生就业处安排专业机构提供全程支持,预算在招就处项目建设经费中列支。
三、课程建设内容、申报要求和程序、结项验收
(一)课程建设内容
1.深度挖掘专业课程蕴含的创新创业教育元素和承载的创新创业教育功能,或者创新创业基础教育教学中的专业元素。将专业特色和创新创业教育元素合理、有序、有机相融,具体可体现在教学环节设计、教学内容优化与考核形式创新。
2.将学科、行业的新技术、新成果与创新创业理念相融合,设计体现创新创业教育元素的课程标准、课程教案等,建设“专创融合”案例库、课件库、文献资料库等教学素材,更新充实课程教材,课程内容紧密对接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以及新商科建设,以锻炼和提高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3.鼓励校企合作开发教学资源。鼓励结合行业需求与技术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对课程的知识与能力要求,规划和设计课程教学内容,完善课程标准,适时将企业优质案例、实战项目等引入课堂教学。
4.教学设计应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驱动式等混合式教学模式,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线上线下灵活教学;注重真实项目案例引入,可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参与课堂教学与考核活动。
5.注重课赛融通、课证融通,把课程与学科竞赛、创业竞赛、技能证书获取等有机结合,依托课程培育优质参赛项目,挖掘典型就业创业案例。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1.申报课程须已列入人才培养方案。
2.申报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三年以上专业教学经验,创新创业教学或实践指导经验不少于3个学期,具有较好的团队基础。课程组成员不少于2人,不超过6人(含负责人)。鼓励教师组成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建设团队。鼓励教师将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成果融入课程开发设计。
3.各二级学院应于1月30日17点前将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二份)、支撑材料一份、汇总表一份报送招生就业处,并发送电子版。
4.招生就业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校级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
(三)结项验收
1.课程建设期:自项目立项公布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
2.“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需达成条件(1)以及条件(2)和(3)中的任一项:
(1)课程至少已经开设一个学期;
(2)课程执行的教学改革方案、授课PPT、现场示范教学视频(不低于300分钟)、实施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及专创融合育人典型教学案例3个以上(融入课程的创新创业元素及达到的育人效果,并形成线上的教学资源,如本课程学生反馈与感悟以及其它可体现育人成效的视频、照片、文字等材料),或者专创融合教材1部;
(3)组织课程开设班级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大赛,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奖项。
四、材料报送
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42078
地址:招生就业处(体育馆112办公室)
邮箱:xixi88588@qq.com
注:已在前几年提交却未立项的项目,需修改后再提交。
附件1: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