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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7-10-26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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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一七年二月修订 目 录 1总则…………………………………………………………………1 页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 页 3发布和预防预警工作 …………………………………………… 13页 4信息报送……………………………………………………………16页 5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19页 6应急保障……………………………………………………………20页 7应急处置……………………………………………………………22页 7.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3页 7.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6页 7.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页 7.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2页 7.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8页 7.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5页 8其它专项应急预案…………………………………………………60页 8.1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60页 8.2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66页 8.3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方案………………………………………………………………70页 9应急结束……………………………………………………………78页 10奖罚 ………………………………………………………………78页 11附则 ………………………………………………………………79页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院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院正常的安全与稳定,促进学院和谐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院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涉及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热、气、油等能源供应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院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院、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院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学院主管(主办)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指学院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级别的划分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确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落实应急预案保障措施,从制度、组织、物质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预案一旦启动即能有效实施。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在本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在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预定分工,履行职责,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学院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用,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各种损失。 (4)科学规范,依法处置。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区分性质,处置得当。处置突发事件(特别是社会安全类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化解矛盾,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秩序。对师生的诉求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按“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进行疏导。对煽动闹事的人员要依法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第二条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学院其他院领导 成员:学院全体中层干部和驾驶班、物管办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2)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3)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4)总结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教训,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5)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 2.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应争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学院党政办承担。 主要职责: (1)及时收集和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建议;督促各部门工作的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处理向学院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学院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学院有关决定事项和学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校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与学院保卫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修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组六个: 2.3.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后勤、保卫工作的学院领导 副组长:后勤处、保卫处负责人 工作组成员:党政办、组织人事处、保卫处、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后勤处、财务处、工会、老干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系(部)党支书记。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日常工作由后勤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院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发生自然灾害类事故时应及时深入现场处理,控制事态发展。 2.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保卫工作的学院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负责人 工作组成员:党政办、组织人事处、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后勤处、财务处、工会、老干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系(部)党支书记。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学院各部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部门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学院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各单位、各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是否决定停课的建议;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赴现场处置,做好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2.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学院领导 副组长:后勤处负责人 工作组成员:党政办、组织人、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财务处、工会、各系部等单位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部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部门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2.3.4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 副组长:学工部负责人 工作组成员:党政办、组织人、保卫处、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后勤处、财务处、工会、各系部、老干处等单位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日常工作由学工部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决策、组织、指挥学院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经报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院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处置。经报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信息报送省财政厅、教育厅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 2.3.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学院领导 副组长: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 工作组成员:党政办、组织人、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财务处、工会、各系部、老干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信息技术中心,日常工作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的情况,以及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2.3.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负责人 工作组成员:党政办、组织人、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财务处、工会、各系部、继续教育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协调上级部门的行动。 2.4各应处置职能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学院突发事件具体应急处置工作由四个职能小组组成。各职能小组在日常工作中做好预防、预警、保障等工作。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相互联动,协调配合,高效、及时地协调处理或牵头处理相关的突发事件。 1.组织协调组 组 长: 院工会主席 副组长: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组织人事处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组织人事处、信息中心、保卫处、院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组织和协调各职能小组或学院职能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学院突发事件信息处理,重大信息及时依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院领导;负责院值班制度建设和人员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处置信访问题;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承担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上报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完成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疏散组 组 长:分管学生管理的院领导 副组长:学工部负责人 成 员:学工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科研处、校企处、监审处、各系部等级部门负责人。 参与因学院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学院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维护和保持正常教学秩序;完成院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抢险救灾组 组 长:分管后勤、保卫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成员: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实训中心、物管等部门负责人 突发事件发生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做好校园保卫、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工作。 积极协助公安、武装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学院秩序。 调动力量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严厉打击校园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成员:后勤管理处、财务处、驾驶班等部门负责人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电、油、气、水等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负责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负责校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防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院受灾师生进行心理治疗。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转运,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交通等后勤保障。 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第三条 预防预警 3.1预防 (1)学院各部门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学院保卫部门负责对学院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学院各部门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实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3)学院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具体工作由学院党政办负责。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由学院党政办牵头每年年底要组织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3.2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学院党委、行政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后,认为有必要发布预警信息的,由学院党政办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院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学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③组织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应急处置职能小组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⑥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院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条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院发生(发现)突发事件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学院应立即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件发展变化的情况应及时续报。 (3)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信息传递、报送,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2信息报送机制 收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根据事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立即报财政厅、教育厅分管领导,并及时将上级领导作出的处置意见传达给院领导和有关部门。 突发事件在执行电话报告时,按以下要求执行: 报告时限:凡是发生的紧急重大事件,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口头或电话向学院领导、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报告程序:为减少环节,确保时效,对非紧急的重大事件报告一般情况下,经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即可上报主管院领导并同时报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紧急重大事件,各部门的有关人员可直接报告院领导。为保证紧急重大事件报告渠道畅通,各部门负责同志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人员及时如实地向学院报告,更不得压住不报。 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书面材料上报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批示开展工作。 4.3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发展趋势估计; (3)事发学院、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它需要报送的事项。 4.4信息发布 (1)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2)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突发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等情况,通过省级或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手机短信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相关校园网等发布。 (3)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未经学院党委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条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5.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将情况上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和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力进行应急处置。 5.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将情况上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和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力进行应急处置。 5.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各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将事件情况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 5.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条 应急保障 学院各部门、各应急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学院要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宣传教育 学院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6.2应急演练 学院结合当地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以及学院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每学期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火灾或地震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6.3队伍建设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随时到位在岗,同时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不断优化结构,确保关键时能发挥作用。 学院组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辅助队,主要由党政办、组织人事处、保卫处、后勤处、学工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辅助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伤害风险。加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6.4财力保障 学院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鼓励学院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育系统应对我院突发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6.5物资保障 学院事先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有所安排。加强与政府专用物资储备部门的联系,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及时足额到位;后勤管理部门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做到物资存放合理,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应急物资应由专人包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必需。 6.6公共设施 学院统筹规划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设施规划要适应学院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学院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学院有与学院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院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等保障工作体系,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6.7科技支撑 学院积极与其它高校、社会职能部门合作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和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各类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不断提高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 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学院领导和单位职工负有先期处置的责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报请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7.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三级。 1.Ⅰ级事件指学院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指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要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指对个体损害,对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7.1.2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A.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后,应立即检查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必要时组织师生员工避险疏散; B.加强宣传工作,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A.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财政厅和教育厅;先期组织抗灾自救,及时向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灾自救,及时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帮助,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全力确保学院安全,减少损失,同时向财政厅和教育厅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财政厅、教育厅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④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⑤启用学院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⑥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7.1.3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阶段,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1.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定校园秩序和师生情绪。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确保正常使用。 4.对救灾过程中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完善预案 7.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2.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对学院教学生活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2.重大事件(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100人重伤,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其他性质严重,对学院教学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3.较大事件(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重伤10—50,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5000万元;其他对学院教学生活秩序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4.一般事件(IV级)一次死亡1—3人以内,重伤2—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其他对学院教学、生活秩序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5.轻微事件:一次造成5人以上轻伤,或者重伤1人,经济损失在10万—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7.2.2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组织人员工展开救灭火、疏散和自救,同时向公安指挥中心(119或110)报警,消防队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他们的工作。 (2)迅速切断电源、煤气等,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员,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4)采取措施封锁现场、疏散人员、转移重要财物,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 2.校舍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 (2)积极组织抢救伤员,解救受困人员; (3)迅速切断电源、煤气,监控其它建筑,避免继发性危害。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对水面要加强管理,同时制定应急抢救方案,配备救援设施; (2)发生事故,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溺(落)水者,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必要时请卫生部门支援; (3)科学处理冰面溺水事故,避免继发性伤亡。 4.通道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要及排除隐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 (2)发生事故,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医疗急救中心求援,同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 (3)控制局面,开展现场疏导、救护工作,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处置后尽快送往医院; (4)迅速通知伤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群众通报有关情况,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和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报告; (2)在爆炸现场设置隔离带,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控制治安治环境,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其它危险; (3)配合公安部门搜寻物证。发现肇事者(嫌疑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置污染封锁区,同时向财政厅和教育厅报告; (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组织师生员工疏散。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同时报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迅速通知伤亡人员亲属,通报情况,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8.外出实习、参观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健全活动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工具设施; (2)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信息,定时清点人员; (3)事故发生后,带队教师和领导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学院报告,争取帮助,同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4)学院领导要积极指导现场人员工作,必要时派工作组前往,同时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突发后勤保障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后勤部门要做好重点场所及重点部门的事故防范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设施安全运行; (2)发生重大事故,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抢修,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有关职能部门支持; (3)饮食(供水)供应必须有相应保护措施。发生污染要立即停用,保护现场并请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处置; 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情况,稳定校园秩序。 7.2.3灾难性事故处置中的其他注意事项 (1)有人员伤亡的,首先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2)采取各种措施时,要充分考虑继发性伤害问题;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情况,稳定校园秩序。 7.2.4善后与恢复 应急处置和救护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转向善后恢复,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1)做好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赔偿)工作,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向保险公司联系赔付; (2)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布,以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3)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和管理环节,及时整改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及时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5)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涉及刑事犯罪的侦破工作。 7.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3.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依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在学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院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学校; (6)因学院实验室有毒药 (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50人以下,或死亡5人及以上; (7)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8)发生在学院的,经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院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内学院,发病人数达到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县(区)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院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院实验室有毒药 (物)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院,经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院一次集体性食物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院实验室有毒药 (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院,县(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院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置。 6.学院所在地区发生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事态发展做好相应工作。 7.3.2信息报告与发布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责任报告人:学院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责任报告时限和程序 A.初次报告: 发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后,学院党政办或学院指定人应在2小时内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和龙泉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84854429)报告。 B.进程报告: Ⅰ.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院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 Ⅲ.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院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四川省教育厅。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势报告四川省教育厅。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信息发布 学院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7.3.3预防预警 学院建立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由后勤处(膳食中心)负责学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日常工作,后勤处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管理、预防、预警等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1.后勤处应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教工食堂、学生食堂有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规范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5.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6.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落实学生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7.建立与当地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8.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9.及时收集、传递、报送、处理信事关公共卫生安全的信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须保持通讯方便快捷,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做好应对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7.3.4应急处置措施 7.3.4.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全班人员或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党政办及学院领导。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联系龙泉区卫生部门(医院)、食药监部门,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己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食药监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 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食药监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龙泉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食药监部门,井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院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食药监部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 ( 2 )传染病应急措施 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与患病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院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 ( 3 )预防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 停止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药品; 组织人员对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 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取样留验;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 ( 4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除以上三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7.3.4.2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7.3.4.3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7.3.5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后,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1.因传染病流行而集体停课,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停学的学生,须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根据事件原因和责任划分,认真做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善后工作。 3.根据事件原因调查结果,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4.按有关部门建议,积极整改问题,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注:名词解释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7.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4.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教育系统群体性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走出校门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的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Ⅱ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讨论已成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校内局部聚集一次(累计)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影响学院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端;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Ⅲ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或事件处于单个状态但已引起师生员工关注,可能引发聚集;师生员工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行为,校园内(校园网)出现大(小)字报;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Ⅳ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7.4.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 (1)要定期研究影响学院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制度。加强教育引导,防范敌对势力利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煽动。 (2)提高工作的针对性。高度重视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影响,特别是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要做好敏感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的工作布置,同时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3)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建立规范的值班制度。敏感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由领导带班,干部24小时值班并每日报告情况。 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发生(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特殊情况下可同时越级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情况。 7.4.3应急响应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或协助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努力把势态控制在校内、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性问题共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非对抗性矛盾对抗性化。 2.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避免事态继续恶化。同时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2)一旦学生上街集会、游行,应立即组织力量劝阻;劝阻无效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其他人员混入学生队伍,同时配合公安部门现场警戒,防止各种过激行为。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生骨干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不停课、师生不离校,同时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公安部门采取坚决措施时,要继续做好劝导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离开现场。在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分寸,避免矛盾激化。 (4)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的警卫,在校园通讯、广播、有线电视、涉外区域等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6)封闭有关场所、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7)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水电热气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对网络、通信等进行管控; (8)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9)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按《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10)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学院主要领导出面与学生对话,控制事态发展;学工部、系部负责人、辅导员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面对面做好疏导工作;对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员要报请公安部门监控;涉及外教或留学生时,要立即对他们采取保护措施;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和学生外出游行。严重危害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应报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或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4.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接报后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相关责任人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情况清楚、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马上妥善处理;情况不清需要调查的,则进行认真解释,使学生理解并支持学院的工作,同时尽快疏散聚集的学生,恢复正常秩序。 5.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发现校内有社会危害的大(小)字报及传单,学院党政办、学工部、保卫处、各系部应组织人员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同时监控张贴者,确定其身份后妥善处理。发现事端苗头,要立即现场取证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保卫部门、学工部加强校园巡查和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7.4.4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问题,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平息情绪。 1.属于国内外重大热点问题或因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要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教育,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员工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错误思潮,引导他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对伤亡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或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解决交通、治安等隐患。 3.属于校内改革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面对问题积极主动解决:政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尽快落实;要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要关心困难和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4.事件平息后,要认真反思引发事件的原因,及时总结处置中的经验教训,制定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复。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教育厅。 7.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5.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将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各级教育机构主页出现反动、煽动民族分裂、破坏稳定等发动政治信息及链接的;各级教育机构网络发现泄密、失密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关系稳定事件的讨论已成为校园网BBS或教育机构网络论坛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校内局部聚集或其他形式聚集;各级教育机构主页出现淫秽等有害信息及链接的。 3.较大事件(Ⅲ级) 校园网或各级教育机构网络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各级教育机构主页出现不良信息及链接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主页服务器、网络主要互联出口、辖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72小时。 4.一般事件(Ⅳ级) 各级教育机构主要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受到非法侵入的;主页服务器、网络主要互联出口、辖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小于72小时(含)的。 7.5.2预防预警措施 1.预防预警信息 学院信息中心要进行实时监测,加强与国内组织交流,收集安全预警信息,周期性(及时)向用户发布主要异常流量来源单位、可能招致攻击的网络互联设备和计算机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动态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2.预防预警行动 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1)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一般包括:关键设备(系统)故障;水、火、电等灾害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蠕虫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 (2)应急准备 信息中心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成立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组。 校园网由学院党委和信息中心负责。信息中心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院办。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3)具体措施 A:物理环境 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7×24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B.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核心设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信息; 禁止非法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实时监测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C.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安全系统、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安装规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帐号;限制内部用户访问权限;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重要数据定期备份; D.重要的信息系统 重要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严格信息上网审查; 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并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该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24小时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E.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要建立局域网边界防火墙,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实施访问控制; 在邮件服务器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控制手段。 3.信息报告 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应及时清除障碍、保留证据,按应急程序请示进一步处置方案。 7.5.3应急响应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网络环境事件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包含火灾、盗窃、破坏等能或可能影响教育管理信息网络的事件。供电相关事件,由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负责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2.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由信息中心负责,重大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立即向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报告。 3.网络安全事件处置 (1)当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因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系统崩溃等原因出现异常或瘫痪时,信息中心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必要时报请电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运营商给予支援,防止事件蔓延至其他网络系统,同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3)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上报处置进展情况; (4)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5)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7.5.4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应与当地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安全部门和电信运营商、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衔接,划分责任和协调应急机制。 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内部、外部信息联络机制,明确联络员职责,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3.环境保障 建立和完善网络中心的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4.技术保障 建立和完善符合要求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撑体系。加紧对日常安全保障和应急保障处置中民关键技术进行研究,适时予以应用,确保教育管理信息网络安全平台和技术标准和先进、实用和可靠。 5.流程保障 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应急处置流程,如果出现本层次应急处置流程中断或事件升级,要及时向更高层次通报,避免延误。 7.5.5善后与恢复 在发生网络和信息事件后,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四川省教育厅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经四川省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核准后,酌情向有关省级部门通报情况。 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 7.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6.1事件等级的确认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二个等级: 1.Ⅰ级 事件期间发生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考试期间发生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2.Ⅱ级事件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考试过程中,考试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7.6.2应急处置措施 7.6.2.1I级事件 1.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考点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学院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 2.考试期间发生战争、突发性恐怖事件、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学院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学院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采取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同时向上级报告。应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作废。 4.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泄密事件调查。 如果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第二套备用试题;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考试照常举行;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已考科目成绩无效。 5.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时,应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学院考点,殴打学院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7.6.2.211级事件 1.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或学院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处理方案,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2.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通知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3.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和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并按照国家或学院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4.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5.如果考试机出现死机、断电、病毒或软件故障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监考教师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6.如果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第八条 其它专项预案 8.1消防安全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的精神,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迅速疏散人员,确保校园平安,特制定本预案。 8.1.1工作范围 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校区内校舍、师生宿舍或其它学院建筑用房发生火灾或由于用火用电等消防因素,引起的师生人员伤亡及学院财产损失。 8.1.2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我院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构建学院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坚持“预防为主,救人第一”的原则,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素质,提升学院的抵御安全事故能力。 8.1.3工作预警 在“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和全员相结合的消防安全预警责任制,广大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及时提供突发消防事件的危险信号,通报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突发消防事件。学院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坚持完善的“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稳定防范体系和群防群治的应急处置体系。 8.1.4工作机构 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我院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下称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川财职院行[2013]112号),负责指导、管理我院消防安全工作。 1.全员动员参与消防安全防控工作 学院全体教职工应严格执行防火部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经常对本部门消火栓、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认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记录。 2.重点部门层层负责开展工作 后勤管理处(含食堂、招待所)、财务处、、图书馆、信息中心、电子商务系、实训中心、物管、监控室等消防重点部门和部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防控工作。 3.加强学习定期演练提升防控能力 学院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听取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每学年在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不少于两次全院性消防疏散演习。 4.成立专业领导小组 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专业小组: (1)灭火行动组:由学院院长任抢险救灾组组长,保卫处、学院义务消防队担任初期灭火任务。 (2)网络信息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党政办、信息中心承担业务工作。 (3)疏散引导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组长,学工部及辅导员老师承担工作任务。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学院分管后期、保卫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后勤管理处和院医务室承担工作任务。 (5)后勤保障组:由学院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组长,后勤管理处承担工作任务。 8.1.5事故通报与现场保护 1.按照《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紧急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规定,发生突发消防事件发生后,当事师生应立即报警,并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迅速报告保卫处或24小时值班人员报告(028-84642001)。学院值班人员和物管办消防人员立即展开前期处置工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并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2.学院分管安全的院领导在尽快核准情况后,在规定时限内将突发消防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向院长汇报。 3.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对事故现场要实行严格的保护,尽量防止现场痕迹和相关物品、证据被破坏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8.1.6应急疏散的响应程序 1.当发现火情后,立即向学院值班室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院领导)报警,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气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使用附近灭火器或消防水龙进行灭火。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时要讲明起火地点、起火的部位及火势大小、被困人员情况、联系电话号码和行走路线。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立即启动消防灭火应急预案。 2.启动消防灭火紧急预案 (1)灭火行动组、网络信息组派人到约定地点指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利用校园广播宣布学院进入消防安全紧急状态,公布火灾发生地点,需要疏散的范围。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通知相关各组,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注意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 (2)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立即赶赴现场,预案各专业组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组织安全疏散人员、物资和灭火扑救工作。 (3)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预案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火源和气源,检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火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 (4)疏散引导组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先疏散现场师生,再疏散危险品及物资。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火场疏散物资是减少火灾损失,控制火势,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时疏散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对不能移动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源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被窃或坏人乘机破坏。人员、物质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并查明有关情况,及时向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安全防护救护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配合专职消防队员及医护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如有受伤师生,进行现地简单处理后,送医院救治。 6.后勤保障组接到报警后,应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迅速调集准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8.1.7火灾之后的善后工作 1.经过灭火行动组确认明火已经扑灭,普查灾害造成的损失,报告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2.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火灾的危害程度,决定即时复课或休课。 3.疏散引导组根据学院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学生复课;需要休课的,组织学生返家。 4.学院分管安全的院领导事后草拟消防安全事故报告,上报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5.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8.2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预案 8.2.1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院举行大型活动期间突发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造成的损害,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的安全与稳定。根据《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8.2.2处置原则和适用范围 1.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有效处理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 2.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所称的大型活动是指在学院内部场地(含室内、室外)举办的报告、讲座、演出、联欢、舞会、集会、影像放映、展览、宣传、促销等各类活动,日常性教学活动除外。大型活动的人员规模一般是指校内各单位内部100人以上、内跨单位50人以上、校际间30人以上,特大型活动是指参加人员在300人以上。 本预案适用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大型活动举办期间的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启动时机:学院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8.2.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1.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承)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所有在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或组织师生员工外出的大型活动应成立以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特大型活动应组成由主管院领导、主办单位负责人和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大型活动、特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并及时处置活动现场发生的各类事件。 3.主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对所举办的活动安全负总责,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场地秩序和活动协调工作。保卫部门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负责保安人员调动、现场的安全检查、公安机关的联系、现场秩序的维护、道路交通的疏导和应急事件的处理等。 4.学生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学工部、各系部、保卫处的负责人应到现场做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各类事件。特大型活动主管院领导应到现场做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各类事件。 5.教工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校工会、保卫处的负责人应到现场做指示和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各类事件。特大型活动主管院领导应到现场做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各类事件。 6.出现一般问题由主办单位及时解决,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由现场的领导小组解决,出现重大问题由学院领导出面解决,出现治安、刑事案件由现场民警或公安部门处理。 7.出现一般问题、比较严重的问题由学院活动单位和职能部门向学院党委汇报。出现重大严重问题,特别是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内向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汇报。 8.2.4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 1.大型活动应根据场地大小确定活动规模和参加人员数量,必要时按场地人员容量的80%发放请柬、入场券,凭票入场,不得超员,杜绝 “爆场”事故的发生。 举办大型活动应充分考虑场地及周边环境的交通容量,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场内外的交通秩序,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与保卫处协调,由保卫处负责调度车辆进出和有序停放。 2.活动期间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启动预案,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件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开展救护工作,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3.与会师生应保持镇定,切勿惊慌乱跑,造成混乱,发生踩踏事故,各班辅导员做好本班的稳定工作。 4.一旦师生出现安全事故,现场医护人员应立即进行救治。救治有困难的,应根据伤情由值班车辆急送就近医院进行救治,或拨打120求救。 5.活动期间若出现交通事故、火灾或其它方面的突发事件,主办单位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终止活动的进行,安全工作小组应立即进行处置,按指定的路线有序撤离。对没有及时疏散的师生要向抢救人员指出具体方位,以便及时营救。情况危急的,要立即拨打122或119。 6.事件发生后,与会领导、教师应积极配合安全工作小组展开营救。严禁擅离职守,先行撤离。 7.工作人员如因不坚守岗位、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学院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关处理。 8.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安全工作领导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应保持通信畅通。 8.2.5善后工作: 1.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学院安排专人继续做好在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工作。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普查事故造成的原因和损失,报告学院党委、行政,重特大事故须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决定即时复课或休课。 4.疏散引导组根据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学生复课;需要休课的,组织学生返家。 5、学院党委、行政查明事故原因后,按学院相关管理办法追究事故责任。 8.3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方案 8.3.1指导思想 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事关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我院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高度警惕,守土尽责,齐抓共管,依法治理”的要求,坚持教育和宗教分离,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学院的和谐稳定。 8.3.2组织机构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学院防范校园传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院防范校园传教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学工部,办公室主任由学工部负责人担任,成员:保卫处长、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学工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召集会议、组织处理突发事件。 8.3.3责任分工 反宗教渗透的工作是长期的、复杂的,为了使我院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取得好的效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分工如下: (一)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全面负责我院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具体落实。 (二)党政办、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院党政办、组织人事处要加强党的建设,占领宣传教育的制高点。要利用校园网、院刊、网络中心、宣传橱窗、财苑讲坛等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各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讨会,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斗争策略研究,力争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创新主动防范的方法,用主旋律占领主阵地。 (三)教务处、各系部工作职责 教务处、各系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入手,守好自己的阵地,管好自己的队伍,从严治教、强化管理,不给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校园传教提供可乘之机。思政部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强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在全院的思想政治课中要开设宗教问题专题讲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相关部门要严格引进外籍教师审查程序,监督外籍教师在校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外籍教师授课内容,确保外籍教师在校活动的合法性。严格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学术交流等的审批程序,防止利用学校资源宣扬宗教和错误观念。严把引进人才的政治观、业务观和道德观,防止利用学院课堂讲台传播宗教。 (四)学工部、招就处、党支部书记、团委、辅导员工作职责 学工部、院团委和辅导员要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各种有益的主题活动,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用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占领校园文化阵地。用各种重大节日、纪念日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校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安排好宗教节日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文体活动。禁止在校园网络中传播带有宗教色彩和不健康的信息,形成网上网下教育引导的合力。院系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生特别是民族学生中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宗教活动,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学生们在学习上和生活上的困难,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广辟渠道帮助学生实现成功就业。 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院团委要严格审批和备案程序,特别是对社团负责人进行政治把关,防止以资助、赞助等形式在校园从事传教活动。 (五)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加强校园巡查工作,特别是对外来人员加强管理,严格门卫登记制度。禁止外来人员在学生宿舍留宿,严防外来人员在学院开展宗教宣传活动,发现情况,及时处理上报。协助公安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及周边非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活动点,依法查处利用非法宗教活动点或借传教为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制止在校园内进行的传教或宗教活动。 (六)信息技术中心工作职责 信息技术中心加强对校园网络管理,禁止在校园网络中传播带有宗教色彩和不健康的信息,加强对学院网站、贴吧、微博等进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学院负责人。 8.3.4保证措施 1.建立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活动工作联动机制。构建教育引导、阻断渠道、依法处理三个方面紧密结合的工作格局,做到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院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党政办、学工部、保卫处及各系党支部参加的联席会议,总结工作,通报情况,分析形势,部署工作。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部署落实。 2.严格执行定期排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党支部对本部门师生的思想动态要做到全面了解和掌握,尤其是对本系的学生思想情况要每学期集中排查一次,特殊时期重点排查。在摸排显性的宗教渗透和校园传教活动的同时,还要加强对隐性的宗教渗透和校园传教活动的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重点盯防信仰或参加宗教活动的师生及家庭成员或亲属中有信仰或参加宗教活动的师生,选派专人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在校外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防止其在学院传播宗教,开展宗教活动。各系要严格执行思想动态月报制度、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制度。 3.完善危机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最大限度控制、消除负面影响。 4.建立信息员奖励制度。各系、各部门建立信息员队伍,对及时发现校园内传教并能及时反馈信息的人员根据情况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5.加强考核督查。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体系,按照任务分工及责任部门所就承担的工作,严格考核和督查,“谁主管,谁负责”,实行“问责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问题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9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消除后,学院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0奖惩 10.1表彰奖励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10.2责任追究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本预案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订,报院党委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 11.2对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处置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本预案由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1.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