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病缺勤登记报告制度

日期:2020-04-27    作者:    编辑:组织人事处    来源: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疫情期间

教职工因病缺勤登记报告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职工每日进入校门一律进行身份核验并检测体温。体温检测结果由各系(部)、处(室)按要求报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条 各系(部)、处(室)发现教职工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症状时,部门负责人要及时登记并报告学院分管院领导和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 因病缺勤缺课、请假、早退教职工,责任考勤部门要对该教职工的病因作详细记录,填写《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教职工因病缺勤缺课记录表》并及时向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送。

第四条 加强缺勤缺课人员追踪随访,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每天一次做好与因病缺勤缺课教职工的电话访问,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身体情况及诊治情况。

第五条 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教职工因病缺勤缺课情况每日进行汇总统计,如发现不明原因的集中缺勤缺课现象,疑似传染病或其他疾病,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教职工因病请假的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按照《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考勤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条 教职工因患传染病而隔离治疗,病后返校复工需开具相关医院的病愈复工证明,并报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做好备案。

第八条 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疫情期间对各类统计资料、表格进行分类存档,以便跟踪处理。

第九 疫情报告责任人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者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表

部门: 疫情报告负责人: 日期:

姓名

部门/班级

病因或症状

追查结果

是否上报

注:1.此表由疫情报告负责人对疑似传染病、住院和因病缺勤人员进行登记;2.追查结果为疑似或确诊的,系部处室负责人要在备注栏签字,并按程序上报;3.此表每周末汇总统计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做到日统计、日报告,要建立专档保存,以备检查;4.根据工作实际,表格可略做调整。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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