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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分散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0-07-03     作者:解文静     编辑:焦学磊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摄影 审稿 孔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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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分散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规范学院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做好物资或服务采购与物资出入库管理,根据《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方式划分

分散采购分为自主采购和统一采购两种方式。自主采购的划分标准如下:

1.采购项目预算经费12000元以下的(不含12000元);

2.采购项目中单件物资单价在6000元以下的(不含6000元);

3.除应急维修外,原则上不得采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

4.办公用品、电子耗材应列入学院批量集中采购,除应急使用外,部门不得自主采购办公用品和电子耗材;

其余均为统一采购。

 

二、采购程序

(一)自主采购

1.提出采购申请。由采购申请部门向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1)物资或服务的使用部门或采购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采购的审批意见;

2)经费支持部门对项目经费的审批意见;

3)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2.组织采购。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申请部门两人以上参与采购,在充分了解市场价格前提下,按价廉物美原则进行采购。采购参与人员应在采购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加强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3.采购申请部门负责办理采购验收和财务报销手续。涉及物资的,还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入库、领用手续。

(二)统一采购

1.提出采购申请。由采购申请部门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1)归口管理部门及采购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采购的审批意见;

2)经费支持部门对项目经费的审批意见;

3)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2.组织采购。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采购申请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组成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原则上采购小组须由上述部门三人及以上组成,优选性价比高的供应商。采购小组成员应在采购结果上签字确认。

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采购及验收,应有相关的采购人员参与验收。采购申请部门负责财务报销手续。涉及物资的,还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入库、领用手续。

(三)各部门因抢险、救灾、抢修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实施采购的,需事先口头报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后进行采购,事后按照采购流程完善相关手续。

(四)采购合同的续签、变更和中止,由采购项目的参与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财务处共同处理。


三、出入库管理

各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应确定专人负责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及账务管理。


四、附则

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071日起施行,川财职院行〔2016163号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