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4月24日召开的四川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教务处现制定学生转学规定如下:
一、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是:每年六月至九月,其余时间不办理;
二、 学生转学应首先向学院教务处递交转学申请(转出学生还要出示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入的书面证书材料),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填写转学确认表;
三、 确认申请转学的步骤如下:⑴教务处经办人审核并确认申请转学的学生已经取得了正式学籍后,在转学确认表栏内经办人栏签字;⑵教务处长审核相关转学资料符合要求后,在转学确认表栏内处长栏签字;⑶主管校长在转学确认表栏内签字批准转学;
四、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由系上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撰写,由系主任签字并加盖系公章;
五、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成绩由教务处出具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六、 转学申报材料由转入学校负责上报省教育厅,学生个人或家长不再参与给省教育厅上报转学申报材料的工作;
七、 学生在校期间学费的结算由财务处负责处理;
八、 学生转学后,学生档案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处理。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二0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