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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十佳“五四”青年评选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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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树立、表彰和宣传在我院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展示财院当代青年风采,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激励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勤奋学习、无私奉献、开拓创新,为实现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现在“学院五四优秀青年教职工评选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工作中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关心爱护学生,热心集体公益活动,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师表形象,是青年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拼搏奉献的楷模。

(三)教师岗位人员:能带头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参与专业建设,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研究中勇于创新,模范遵守教学常规,教学效果好,工作绩效考核优良,在近两年的学院评教成绩中至少一次进入学年度综合排名第一等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两年科研成果较为突出。

(四)行政管理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学院科研工作。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协作精神强,完成岗位职责效果好。行政兼教人员满足教师岗位要求或行政管理岗位要求均可。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在我院工作两年及两年以上(不含实习期)的青年教职工。

三、评选程序

(一)每两年评选一次,当选者不重复评选。

(二)以各党支部为单位,推荐评选十佳“五四”青年。各党支部在青年教职工自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依据分配给本支部的候选人推荐名额数进行推荐。按时提交《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十佳“五四”青年推荐表》(附件)。

(三)由组织人事处对候选人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学院数字化校园和组织人事处网站发布正式候选人人选及基本情况。

(四)教师岗位候选人进行教学展示,由学院领导、学院学术委员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占最后得分50%。

(五)行政管理岗位候选人进行业绩汇报,由学院领导、中层干部进行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占最后得分50%。

(六)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在学院数字化校园和组织人事处网站上刊登正式候选人的照片和事迹简介,进行为期7天的群众投票和公示,同时开设公开评议电话(028—84642073),广泛征求全院教职工意见。如遇异议,组织人事处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正式候选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全院教职工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占最后得分50%。

(七)根据教师教学展示、行政人员业绩汇报及群众投票结果,结合平时工作业绩,由学院党委确定10名十佳“五四”青年,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则进行表彰。

(八)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坚持实事求是的评选标准,真正把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为学院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评选出来。若不够标准,可少选。

四、表彰奖励

(一)由学院授予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十佳“五四”青年称号,于“五四”期间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在职称评定、培训锻炼、各种评优中优先考虑。

(三)通过学院院刊、院报及网站进行表彰和宣传,树立十佳“五四”青年典型。

五、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十佳五四青年推荐表(0).doc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