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院、系(部)两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调动系(部)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对学院专业建设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1. 学院已招生专业;
2.省级重点、特色专业;
3. 院级重点、特色专业。
二、专业建设经费来源
1.专业建设基础经费:按招生专业数由学院划拨经费,每个招生专业由学院划拨0.5万元,新批准招生的专业划拨1万元(3年内),按行政班个数划拨经费:1-5个行政班,划拨1万元建设经费;6-15个行政班,每增加一个行政增加0.16万元建设经费;超过15个行政班的专业,每增加一个行政班增加0.11万元建设经费。
2.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经费:以专业建设基础经费为基数,院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增加10%、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增加20%的划拨经费。
3.专业建设内涵考核经费:依据学院有关专业建设若干内涵考核办法,每学年春季学期结束后,各系(部)按要求完成自我考评的,以专业建设基础经费为基数增加10%的划拨经费。在系(部)自我考评基础上,经教务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值在全院平均分值以上的系(部),每增加10%,以专业建设基础经费为基数追加5%的划拨经费,追加至20%为上限。
三、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
1.每年九月份,学院将专业建设经费额度下达财务处和各系(部),由系(部)在额度内自主掌握使用;
2.经费使用安排应有利于集中资源,突出重点;
3.经费使用应遵循收益成本比最大化原则;
4.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学院财务制度进行;
5.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各系掌握;
6.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四、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1. 专业调研:
2. 实践专家访谈;
3. 专业建设委员会活动;
4. 学生活动;
5. 校外专家学术讲座、咨询;
6、其他与专业建设相关的事项。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教务处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