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源于选课制,选课制是学分制的基本特征,也是衡量学分制深入与否的重要标志。为了深化我院学分制改革,依据《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分制条例》及《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准备
1 、教务处公布各年级各专业下学期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学生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确定下学期应选修修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是根据我院培养目标而制定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修读的课程。
2 、教务处根据各年级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公布下学期选修课程、教师及行课时间,学生参考选修课程预告,确定下学期应修读的选修课程。选修课程与必修课程不同,它的选择比较灵活,修读时间也由学生自行安排,因此需要在充分了解该课程授课内容、课程难度以及选修条件要求后,决定是否修读。
3 、教务处在每学期第十二周公布下学期课程预告表(参考样表)如下:
XXX系XX专业下学期课程预告表
开课编号 | 课程代码 | 教学班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任课教师 | 起止周数 | 上课时间 | 年级 | 教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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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编号:本学期所有教学任务的顺序号。
课程代码:每门课程的标准代码。此代码在网上选课和改选时使用。
教学班号:同一门课程多个教学班的顺序号。
课程名称:一门课程的标准名称。
学分:该门课程考核合格后所取得的学分。
任课教师:本学期担任此教学班教学任务的教师。
起止周数:指课程的教学时间。
上课时间:该教学班的授课时间 。
教室:该教学班的授课教室 。
4、学生根据课程预告表针对自身学习特点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性化的学习方案并选择修读课程。
5、核对选课条件,检查学生所选学分是否满足学院规定每学期最高学分或最低学分标准。
二、选课程序
1、每学期第十二周,由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并下发下学期课程预告表,学生根据自己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导师指导下,选择下学期课程,在第十四周,通过学校网站提交第一次选课申请。
2 、第十六周,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学生初选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查询选课结果。第十七周开始通过网上进行第二次选课。可增选、改选课程、调整已选课程班号或退选课程。
三、选课处理
1、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进行选课处理,对选课申请人数超出课程容量的课程,遵循“时间优先”原则,按学生选课的先后顺序生成教学班。
2 、通知没有满足选课意愿的学生改选其他课程或改选已选课程的其它教学班。
3 、经过学生改选,对仍然没有达到选课人数最低要求的课程,通知教师所在的系,不生成下学期教学任务。
4、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在网上公布教学任务并下发课程安排表,在最终选修课结果公布后,学生不得再行更改。
四、选课标准
1 、我院学生每学期所选学分不得低于12学分,最高不超过35学分。
2、学生根据自己学习情况,在导师指导下合理地安排学习负荷。
3、选课的人数标准:专业课必修课、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的选课人数低于40人/每门时,该门课程停开或与其他教学班合并;专业选修课的选课人数低于30人/每门,该门课程停开。
4、学生选课时应遵循课程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