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院教师科研意识和能力的增强,我院已有教师出了一些专著成果。为了推动我院教育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促进教学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开创我校科研工作新局面,支持高水平学术著作的出版,学院决定在我院科研成果奖项目中增加一项专著成果的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申报要求
1.我院教职工独立完成的与教师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及其他专著,诗歌、散文和小说类等不列入奖励范围;
2.专著已经正式出版,在出版物中明确标明作者为“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教职工;
3.每年统计上一自然年度出版的专著成果并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学术专著奖励标准为100元/千字,每本专著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译著和其他专著奖励标准为50元/千字,最高奖励不超过7500元/本。
科研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