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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27      编辑:邬宗国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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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实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川人社发〔201715)精神,为了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工作,做好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招聘对象

符合《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引进对象和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考核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旗帜鲜明的政治态度;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考核招聘人员来源

(一)推荐,可以由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学院推荐;

(二)自荐,招聘人员自行到学院应聘;

(三)公开招聘,学院在网站等媒体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推荐人员考核招聘

1、推荐单位或个人出具书面推荐材料;

2、应聘人员提交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3、组织人事处审查考核招聘对象基本情况,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所需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4、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征求党委书记、院长意见;

5、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确定考核对象;

6、组织人事处会同纪检部门、需求部门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注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复查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取消考核招聘资格;

7、考核招聘人员学术科研成果,由学术委员会认定并出具报告;

8、组织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9、上报省财政厅,办理考核招聘相关手续。

(二)自荐人员考核招聘

1、提交个人申请和简历等相关材料;

2、组织人事处审查考核招聘对象基本情况,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所需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3、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征求党委书记、院长意见;

4、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确定考核对象;

5、组织人事处会同纪检部门、需求部门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注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复查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取消考核招聘资格。

6、考核招聘人员学术科研成果,由学术委员会认定并出具报告;

7、组织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8、上报省财政厅,办理考核招聘相关手续。

(三)公开考核招聘

1、学院拟定考核招聘工作方案,在网站等媒体上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报名,并提交个人申请和简历等相关材料;

3、组织人事处审查考核招聘对象基本情况,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所需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4、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征求党委书记、院长意见;

5、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确定考核对象;

6、组织人事处会同纪检部门、需求部门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注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复查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取消考核招聘资格。

7、考核招聘人员学术科研成果,由学术委员会认定并出具报告;

8、组织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9、上报省财政厅,办理考核招聘相关手续。

五、体检

考核招聘人员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六、回避

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是办理考核聘用事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考核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七、管理

考核招聘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后,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和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纳入学院统一考核管理。

八、附则

1、本实施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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