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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资产损坏和丢失责任人的通知(一)
发布时间:2020-05-07      信息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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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资产损坏和丢失责任人的通知(一)

 

会计一系、工商管理系、财税金融系、实训中心(原)、继教中心:

在2019年资产盘点中,发现你部门所管理、使用资产存在损坏和丢失的问题,根据学院《资产损坏和丢失赔偿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请在两周内确定损坏和丢失资产的相关责任人,并将责任人确定情况提交国资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5月7日

学校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邮编:610101

联系电话:

028-84642011(含传真)/ 028-84642001(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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