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使用电子类设备的非人为原因损坏维修的程序如下:
1、本人在资产管理系统(http://172.16.0.222/main.php)中提出维修申请(资产综合管理 -> 资产维修管理 -> 资产维修申请);
2、本人将资产实物(并提交纸质《资产维修申请单》)送信息技术中心,与资产管理员进行实物移交(请本人保存好移交时,实物资产外形照片);
3、信息技术中心确认属非物理性损坏后,送专业维修厂商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学院全额承担(如因物理损坏(包括水等液体浸入),退回本人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4、若维修费用过高或使用年限较长,不具维修价值的,由信息技术中心出具意见后,办理资产报废手续(若有同类资产可配置的,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调拨发放);
5、维修后,由信息技术中心资产管理员将维修情况据实记录在资产系统中,然后通知本人领取(并在纸质《资产维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如维修的要求变化或程序调整,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信息技术中心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