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规范学生活动经费开支,切实保障学生活动有序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活动经费是指由学院预算下拨的,归口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团委、各二级学院)管理,主要用于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事务管理、学生社团建设以及社会实践与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经费。
第三条 学生活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预算划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
第二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生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按照学生人数实行定额管理,由学生工作部统筹。
第五条 学生活动经费由两部分组成。
(一)管理部门学生活动经费按照学校预算程序,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预算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按实际批复的预算控制数划拨。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按照学院学生人数、项目申报等情况核定划拨。
第六条 学生活动经费应当按照年初下达的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若有特殊需求增加预算,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学生活动经费的年末余额收归学校统筹使用,不可结转至下年使用。
第八条 学生活动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费审批按照学校经费支出权限执行。
第三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九条 学生活动经费的支出要求
(一)专项使用。学生活动经费须按照预算项目管理专项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学生活动无关的经济活动,不得用于各类接待宴请、礼品、旅游考察等活动。
(二)合理使用。各部门(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开展活动要认真策划和安排,原则上应按照活动方案或计划编制支出预算,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及时报销。
第十条 学生活动经费支出的范围
(一)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耗材费用,如:购买笔墨、纸张、颜料、电池、文具、体育用品等。
(二)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文印费用,如:打印复印、冲洗照片、电脑刻字、印刷制作、活动手册、奖状证书等。
(三)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演出费用,如:场地布置费、设备租赁费、氛围营造物资费、矿泉水、演出服装租赁费用、演出妆造费用等。
(四)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课外科技活动、寝室管理、党团活动等各类评比中获奖学生的奖品。
(五)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
(六)举办讲座或举行学生活动聘请专业人士给予专业指导时必须开支的讲座费、评审费、指导费等劳务酬金,(其中,校内人员费用从学校绩效工资中二级单位综合效益奖版块学生素质提升奖励中支出。)
(七)与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的报刊订阅费用及书籍资料购置费。
(八)开展学生活动中因特殊原因学生不能准时就餐而发生的工作餐开支或未提供就餐保障的伙食补助。
(九)迎新、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的相关费用。
(十)经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或学院批准的其他与学生活动有关的特殊性开支。
第十一条 学生活动经费支出的审批
学生活动经费应按照活动项目,由相关人员向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或二级学院提出活动开展、经费使用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开展活动及办理报销手续。活动前需制定活动方案和活动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在活动筹办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标准。
第十二条 学生活动经费的支出应执行学校公务卡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委托学生代办物资或服务采购,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指导老师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须提供个人公务卡用于支付。
第十三条 学生活动采购物资或服务,按照学校货物及服务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活动经费的报销要求
(一)学生活动经费报销的原始凭证、审签要求和支出标准执行学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属票据不合规、附件不齐全、审签不完整、超范围和超标准支出的经济业务一律不予报销。
(二)学生活动经费应由具体负责活动的指导教师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办理报销手续,实行一事一报原则,学生可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但不能以学生名义直接办理。
(三)开展学生活动邀请校内外专家发生的讲座费、评审费、指导费等劳务报酬,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开展学生活动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交通费凭发票报销;在学校车辆不能满足情况下,市内租车外出,需学院后勤服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异地租车,经用车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租车费用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活动经费的报销标准
(一)活动期间学生伙食补助(明确由学院支付)、服装租赁、妆造、住宿、耗材费等,经费使用标准具体如下(表1):
表1:学生活动经费使用标准 ( 单位:元 )

(二)校内学生活动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向学生发放现金奖励,可以购置与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物品进行奖励,奖品发放标准如下(表2):
表2:校内学生活动奖品标准(单位:元)

注:1.学校对参加活动获奖学生进行奖励,奖励设置标准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人数较多的原则上不超过参加决赛队伍(作品)总数的5%、8%、10%。 2.参与学生人数可通过签到表或系统信息认证。
第四章 经费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活动经办人、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对报销活动经费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相关性负责。
第十七条 财务处负责审核学生活动经费报销资料的合规性、相关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自觉接受师生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
第十九条 在学生活动经费使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举办学生活动过程中获得的社会捐赠、赞助等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支出参照本办法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团委、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