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是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四川省财政学校升格的一所高等职业学院。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是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四川省财政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基地。2013年,经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财政厅批准成为第三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为推进学院依法治校建设,学院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机构。
一、遴选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遴选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2、成立时间不少于10年;
3、正在或曾经担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法律顾问或者其执业律师具有教师从业经历;
4、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
(二)拟委派服务的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时间不少于10年;
4、正在或曾经担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顾问或者具有教师从业经历。
三、服务范围:
(一)解答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二)起草、审查、修改合同;
(三)审查、修改学院章程、内部规章制度;
(四)为学院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建议;
(五)根据学院需要,参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六)提供教育决策论证,对学院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代理学院参加仲裁、诉讼活动;
(八)代理学院处理非诉法律事务;
(九)对学员师生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学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十)学院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四、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情况简介、业绩介绍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
(三)拟委派的律师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业绩介绍及获得的荣誉证明材料;
(四)法律顾问合同样本。
材料递交时间:2015年 6 月10日前。
材料递交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蒋莉蘋
联系电话:028-84642011
五、 遴选方式:
(一)学院收到材料后,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核合格的机构可参加遴选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具体安排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二)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事务所的实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及拟派服务律师的个人素质及能力等因素,择优确定学院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三)遴选结果在学院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四)公示后无异议,学院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15年6月4日